稽查食品基改標示相符性,台中市抽驗黃豆製品皆合格

依據食藥署規定,我國基改包裝食品自92年起即須強制標示,104年間公告分階段擴大實施範圍,自105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含包裝食品、食品添加物、散裝食品及具營業登記直接供應飲食場所的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的標示規定。受規範的業者及食品,凡蓄意使用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或基因改造食品原料的非故意摻雜率超過3%,即視為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法規上規範是須標示「基因改造」等字樣,提供民眾消費的自由選擇。

  • 抽檢單位:台中市政府衛生局
  • 抽檢地點:餐飲店、販賣店、食品工廠等
  • 抽檢商品:早餐店豆漿、菜市場豆腐、小吃店豆花等黃豆製品,共計稽查抽驗74件產品
  • 檢驗項目:(1)先執行基改成分定性分析,依結果進一步定量分析;(2)與店家對外揭露的標示符合性做確認查核
  • 結  果:基改成分結果與標示揭露皆相符

小編評:基改品系這麼多,要用哪個方法定性啊?!

連結:強化食品標示 抽驗黃豆製品

連結:中市衛生局查驗市售黃豆製品 檢驗基改成分與標示符合性均符合規定

連結:強化基改食品標示資訊 中市衛生局出擊稽查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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