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保險粉」漂白豆芽菜 業者賺10年黑心錢(2015/02/16)
台中祖孫三代經營60年的豆芽菜大盤商「錦輝農產行」,去年11月被查出,10年來以工業用漂白劑「低亞硫酸納」浸泡豆芽菜,台中地檢署今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起訴業者蔡瑞益及領班郝代華。
檢方根據錦輝農產行向工業原料行的進貨資料,查出蔡男約從 10年前至2013年11月止,以每桶(50公斤)3200元的價格購買工業用、俗稱「保險粉」漂白劑的「低亞硫酸納」,浸泡豆芽菜,避免豆芽菜氧化、色相變黃、脆度軟化,以保持較佳賣相。
小編評:被起訴了,希望其他類似的業者能有所警惕(附上去年舊聞:錦輝農產行以「低亞硫酸鈉(保險粉)」漂洗豆芽菜,增加賣相)。
連結:「保險粉」漂白豆芽菜 業者賺10年黑心錢(2015/02/16)
低亞硫酸鈉小檔案◎化學名稱:sodium dithionite(連二亞硫酸鈉)
- 俗稱:保險粉、漂白劑
- 外觀:白色砂狀結晶物或淡黃色粉末,略帶有硫的味道
- 特色:可抑制食品的褐變或焦化反應,避免產生棕色或黃色不佳顏色
- 應用範圍:屬合法食品添加物中第4類漂白劑,但只能用在金針乾製品、糖漬果實等,不能用於蔬果、豆芽菜
- 危險性:含有二氧化硫成分,長期食用會產生呼吸系統功能受損、加重支氣管炎和心血管等疾病,易誘發氣喘、呼吸困難、咳嗽
連結:10年賣7300噸毒豆芽 黑心商罰80萬免關(2015/06/10)
豆芽菜大盤商錦輝農產行去年被查出先後以工業用、食品用「低亞硫酸納」,稀釋後浸泡漂白豆芽菜,10年來,害消費者吃了7300公噸的黑心豆芽菜,台中地院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判負責人蔡瑞益10月徒刑、領班郝代華6月徒刑,郝可易科罰金。均緩刑3年,各向公庫支付80萬、20萬元,並連帶沒收犯罪所得120萬元。
法官認為,工業用「低亞硫酸納」依現有資料無法確定對人體危害,用在蔬菜漂白、防腐等是否危害人體,也缺文獻資料;僅醫學資料顯示「低亞硫酸納」屬低毒性化合物,可能產生過敏反應,濃度較高可能導致腸胃不適;此案相關資料並無豆芽菜殘留「低亞硫酸納」檢驗濃度,無從判斷對人體健康可能產生何種程度影響。但蔡供稱「以前用的舊保險粉味道重一點,效果沒那麼好」,堪認工業用「低亞硫酸納」有純度不足及存有其他雜質,對人體健康可能產生相當程度影響。
台中地院審酌,蔡、郝犯後坦承犯行,在查獲前即停用工業用「低亞硫酸納」,查獲後已自韓國進口豆芽菜清洗機器,徹底解決添加物問題,確有悔意,最後給予緩刑。
連結:吃毒當吃補?緩刑輕判 民意落差大(2015/06/10)
台中地區豆芽菜大盤商錦輝農產行,被查獲長期使用「低亞硫酸納」漂白豆芽菜,流入市面後,影響範圍之廣、食用人數之多,難以估計,每個民眾可能都吃到黑心豆芽菜,罵聲連連,但法院僅判緩刑、捐錢國庫,與民意期待的正義,落差甚大。
食安問題影響層面,既深且廣,每個民眾都可能是受害者,無良商家卻荷包賺滿滿,但類似案件幾乎都是「雷聲大,雨點小」,以去年台南仁德也查獲以工業用漂白劑漂白豆芽菜為例,業者10年獲利達9000萬元,但一審僅判負責人8月徒刑,還可易科罰金。
食安問題無法遏止,法律不周延、刑罰太輕是主因之一,《食品衛生管理法》在2013年6月19日修正前,未將「食物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列入刑事處罰,幾經修正後,《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業者違法添加食品級「低亞硫酸納」到豆芽菜,也只是行政罰。
小編評:法界會如此輕判,應該是糾結於過往判例中的「如何舉證對人體有害」的關係,如果沒有修法或是更上層的人做出判例指導,類似的輕判將持續維持下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