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食品上頭都會標示「有效期限」,但現在歐盟為了解決剩食問題,討論要把加工食品的「有效期限」改成「賞味期限」,而「賞味期限」的意思,就是食物風味下降,但不代表不能吃。而台灣食藥署則表示,目前依食安法規定,食品還是一律得標註「有效期限」。
不管是餅乾洋芋片、糖果飲料,上頭通通有有效期限,但歐盟為解決食物浪費,討論把加工食品的「有效期限」改為「賞味期限」,美國則修法把「保存期限較長」的食品跟「生鮮類」做分別,德國則只標製造日期,但台灣如果跟進,把有效期改為「超過期限風味下降但不代表不能吃」的賞味期,民眾能接受嗎?
台灣有業者專賣即期品,賣場有「即期品特價區」,有學者說「賞味期」最好限定在「經過殺菌、包裝良好」的食品,生鮮類則不適合,而食藥署說,進口食品到台灣還是得加註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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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評:歐盟對於標示期限與食物浪費有專文討論,「Date marking and food waste」給大家參考。此外,我國對於標裝食品有效日期其實是有訂定指引的喔,附上「市售包裝食品有效日期評估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