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美國聯邦食品暨藥物管理局(FDA)與農業部(USDA)規定,所有進口美國的食品,如果含有肉類成分或動物脂肪,生產廠家及進口商必須持有「動物健康證明(animal health certificate)」和「公共健康證明(public health certificate)」等兩項文件,換言之,不具備該兩項證明的廠家和商家,不具備向美國出口肉類或動物脂肪成分的資格。
「事實上食品進口行業幾乎沒聽說過誰可以進口帶肉或動物脂肪成分食品」,黃耀輝解釋,美國長期以來一直視亞洲地區為豬瘟及口蹄疫疫區,對含有動物脂肪及肉類食品進口審核極其嚴格,比如嚴禁民眾攜帶帶肉月餅進關,而細心的民眾如果檢查進口食品的成分,不會找得到「動物油脂」之類的成分。
同樣是五木拉麵、牛頭牌紅蔥酥、義美麵食,為何台灣當地目前上「黑名單」的產品,美國這邊卻照樣銷售無阻?黃耀輝解釋,事實上同樣來自台灣相同食品廠家的產品,但出口美國成分截然不同,其中最大的區別就是「是否含有肉類或動物脂肪」。
舉例說,味王拉麵系列,在台灣銷售的「味王牛肉拉麵」、「排骨拉麵」,到美國變成了「味王牛肉味拉麵」、「排骨味拉麵」(無肉,只是調味料);台灣當地銷售的牛頭牌「紅蔥酥」,到美則變成了「紅蔥油酥」(素食);義美的饅頭和包子,在美國銷售的產品則全部為紅豆、蓮蓉、芋頭等素食,不含肉類或動物油。
小編評:這篇新聞真的長知識,值得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