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廣告亂象,消費美國FDA和醫師公信力是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連結:蔡依林廣告有問題?醫美保養網站:消費美國FDA和醫師公信力是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產品宣稱「經過美國FDA實驗數據認證,對於促進身體機能代謝與健康很有幫助」,但美國FDA其實是不會為特定的產品背書的好嗎。

美國FDA官方網站原文:Misuse of FDA’s logo may violate federal law.FDA’s logo should not be used to misrepresent the agency nor to suggest that FDA endorses any private organization, product, or service.(濫用FDA的Logo可能觸犯聯邦法令。FDA的Logo禁止被使用在錯誤詮釋或指出FDA替任何私人組織、產品或服務背書。)

美國FDA並沒有對白藜蘆醇進行任何特別的管制,因為它被認定是一般食品,結果廣告寫的是,FDA-GRAS回函,根本誤導消費者。

 

小編評:小編只節錄一小段,建議大家還是店連結回去看原文,這篇寫得真的很精采。

小編在看這篇文章時真的心有戚戚焉,過去在TFDA消保中心協助違規廣告稽查時,就被產品宣稱和醫師代言的問體搞得焦頭爛額了,尤其是許多大廠明明知道廣告文案已經違規踩線,但為了產品銷售還是寧願推出違規的廣告,反正被罰錢就當作行銷費用吧,產品賣得好才是重點。

很多民眾會問如果廣告涉及療效或誇大不實,為何不立刻停播,大家都知道可以這樣做,但是一方面未建立完整的停播處罰依據(後來有建立了),一方面媒體停播和違規廣告認定是兩個完全不同的行政單位,如何從地方衛生局的裁罰回報中央主管單位TFDA才將裁罰命令轉往媒體主管單位NCC,其實是個冗長的行政流程,不是看到違規廣告隔天就可以讓電視停播的。

此外,地方政商的關說(尤其是地方議員)對承辦人員施壓,讓基層公務員走在路上都會覺得內心害怕,更加深了違規廣告下架的無效率。

違規廣告的查緝,以前管電視報紙雜誌廣播就好,後來管直銷,再來是網拍和部落格,現在還要管FB、LineQ、APP等新興銷售管道,媒體行銷模式推陳出新,也造成辦案人員因無案例可循的無力感(不要懷疑,你如果要當領頭羊裁罰新媒體和新手法,光是開法治協調會和業者陳情案就累死了),其中眉眉角角大概也只有違規廣告承辦員能夠了解。

所以,小編深深認為,違規廣告這一塊永遠無解,但也只能盡量解決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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