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香水檢驗「8件標示不全」,美日韓牌皆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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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衛生局針對市售香水進行抽驗,從百貨商行、雜貨店等實體低價位商品店舖及網路平台中共抽驗20件產品,本次抽驗產品以檢驗鄰苯二甲酸脂類、甲醇及苯等化妝品禁止使用成分為主,衛福部於民國77年起陸續公告禁止化粧品添加上述成分,但化粧品於製造過程中,技術上無法避免,最終規定製品中所含鄰苯二甲酸酯類成分(DBP、BBP、DMEP、DIPP、DnPP、DnOP、DEHP)的總殘留量不得超過100ppm;甲醇(methyl alcohol)的總殘留限量,不得超過0.2%。而此次20件含量皆符合規定。而標示部分,8件不合格,包含菲律賓製造的blue navy古龍水韓國隨馨所欲香水美國JOVAN香水西班牙Esprite colection man淡香水日本女王之吻香體噴霧KUSCHEL J輕香水及英國/西班牙CHARLE BLUE EDT

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及其相關規定,化粧品外盒包裝或容器必需顯著標示「產品名稱」,產品同時具外盒包裝及容器,應標示「製造廠名稱、地址」、「進口商名稱、地址」、「內容物淨重或容量」、「用途」、「用法」、「批號或出廠日期」、「全成分」、「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許可證字號(含藥化粧品者)」等於外盒包裝上,且不得有誇大或涉及療效宣稱。

連結:臺北市衛生局公布105年市售香水抽驗結果(台北市衛生局新聞稿)

本次抽驗產品以檢驗鄰苯二甲酸酯類(DBP、BBP、DMEP、DIPP、DnPP、DnOP、DEHP)、甲醇(Methyl Alcohol)及苯(Benzene)等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為主。衛生福利部於民國77年起陸續公告禁止化粧品添加上述成分,惟化粧品於製造過程中,技術上無法避免,致含自然殘留微量成分時,則其最終製品中所含鄰苯二甲酸酯類成分之總殘留量,不得超過100ppm;甲醇(methyl alcohol)之總殘留限量,不得超過0.2%。

小編評: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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