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言產品要小心,謹守法令免觸法!

在廣告滿天飛的消費時代,屢見部落客薦證、名人代言廣告產品惹出廣告不實的爭議,先前的「胖達人」事件更有欺騙消費者之嫌。當代言廣告違反法令時,衛生機關可依法裁處廣告主之外,代言人亦需負行政與民事的連帶責任。

行政責任:
代言人如果是醫事人員,衛生機關可依各類「醫事人員之管理法令」予以處罰;如果不是醫事人員,又和廣告主故意一起編製並播出違反衛生法令的廣告,可依行政罰法第 14 條規定處分代言人。

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第 4 項規定,薦證代言人在知道自己從事的廣告有虛偽不實,卻仍然進行這樣的薦證代言行為,如果因此造成消費者的損失,薦證代言人必須和廣告主共同負擔賠償責任。所以,消費者如果因為誤信薦證代言人,而做出錯誤的消費決定時,可向法院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要求薦證代言人和廣告主一起賠償損失,以維護自身權益。

食藥署提醒,部落客、名人為廠商推薦產品時,應遵守相關法令以免觸法。業者透過網路或實體通路販售食品時,也需注意產品的內容,其容器或外包裝皆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完整標示,以維護國人健康與消費權益。

小編評:這個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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