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踢爆,髒噁豆腐流竄
連結:噁,同一桶水,洗手沖豆腐
《蘋果》臥底調查,一家年產逾500萬塊的臭豆腐工廠,無照營運十餘年,雖經民眾檢舉,但政府稽查後照常出貨,客戶包括知名的深坑臭豆腐,該廠員工不但叼菸作業,還在生產線洗機車,有夠噁爛,廁所水龍頭沒水,有些員工大小便後竟用沖洗豆腐的同一桶水洗手;豆腐經送台美檢驗公司,更驗出大腸桿菌群43 MPN/g(生食標準未定),明顯遭髒水污染。
「深坑王家獨臭之鄉」地下工廠,無工廠登記,經營規模龐大,生產線分為製作臭豆腐的原料豆腐,以及臭豆腐加工與運送兩個廠區,兩廠相隔數百公尺,均位於深坑北深路三段。負責人王慶昌曾表示,淡季每天臭豆腐平均產量有1萬5千塊,推估年產逾500萬塊。
《蘋果》出動空拍,直擊工廠6個水塔中有2個未加蓋,亦即製作臭豆腐的水源可能包括雨水和髒物。種種離譜過程,全部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及其子法《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相關規定。
業者王慶昌在與《蘋果》對質時坦承工廠沒登記,但強調已蓋好新廠房,最快明年2月搬遷完畢,對於自家臭豆腐驗出大腸桿菌群,他辯稱自己非專業,只知道平常檢驗項目是雙氧水及防腐劑。至於水塔無蓋,他稱沒加蓋的未使用。
對此,新北市衛生局表示,上月接獲檢舉後兩度派員稽查,其中豆腐工廠無市招,環境確實髒亂,衛生缺失包括食材未離地、門口無防塵簾、未做病媒蚊防治、抽風機髒亂、員工體檢無紀錄等,限期改善後仍未通過複檢,依《食品衛生管理法》將開出6萬元罰單,處分書前天已寄出,待送達後一周後將再複查至改善為止,但無照營運不歸衛生局管轄。
新北市經濟發展局工業發展科科長劉宜玲則說,有接獲衛生局通知,已派員於本月10日稽查,發現確實未辦理工廠登記,現行先勸導改善,並給3個月期限補辦工廠登記,屆時若仍無登記,將勒令停工。
小編評:地下工廠永遠是台灣食安的痛,我認為三年內一錠還是無法解決,就算導入業者登錄系統,但是不登錄的人一樣不會有資料,也無從稽查起,「深坑王家獨臭之鄉」不會是最後一家地下工廠的。
另外,臭豆腐的微生物明明就有標準,96.07.10衛署食字第0960030248號函釋有提到『臭豆腐、發酵蔬果及天貝等市售發酵食品應適用之衛生標準:臭豆腐若未經冷凍儲存,並以冷藏方式販售者,應適用「一般食品類衛生標準」中「需經調理(包括清洗、去皮、加熱、煮熟等)始可供食用之一般食品」有關規定』,大家可以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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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王慶昌表示,明將停工一天,重新粉刷,預計明年一月中可領到工廠登記證,二月遷入新工廠。也承認媒體報導叼菸、環境不潔是事實,但廁所有水並非報導無水可用,他解釋因為要遷移工廠,所以不打算再花錢將舊廠整修,但是既然被媒體報導,就多花20萬,全部翻新改善,全部打掃好!
新北市衛生局11月25日接獲民眾檢舉,位於深坑的一處無市招豆腐工廠及另一間「深坑王家獨臭之鄉」環境髒亂。隨即於27、28日,以及12月16日連續前往稽查、複查,先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開罰新台幣6萬元,發現兩家業者為同一負責人。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指出,另業者無法出示2家工廠登記資料,因此已先行於12月2日函請經發局追辦。至於「深坑王家獨臭之鄉」並未使用非法或過期原料。2間業者所產製的豆腐經由稽查員抽驗,皆未檢出違法添加殺菌劑及防腐劑。
食品藥物管理科表示,11月27日前往稽查無市招工廠,發現有「天花板破損、抽風機髒汙」、「地面食材未離地」、「大門口未設防塵簾」、「食品添加物未落實專人、專冊及專櫃管理」、「未提供員工體檢紀錄、「未提供水塔清洗紀錄」、「未提供病媒蚊環境消毒紀錄」、「未設燈罩」等缺失,即令業者限期改善。
衛生局表示,由於臭豆腐需再經調理才供食用,而調理加熱過程會將微生物殺死,因此現行法令並未針對需再經調理的食品規範大腸桿菌群限量標準。
小編評:是冷藏或生臭豆腐才沒有標準,冷凍臭豆腐有標準喔,前面的函釋有說過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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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壞掉難察覺!臭豆腐清洗後放冰箱,才保鮮
專家提醒,臭豆腐因為味道重,有時壞掉不易發現,如何保存相當重要,生的臭豆腐最好都先用清水洗過,洗掉殘留的化學藥劑,包進塑膠袋再包報紙,接著放進冰箱冷藏,確保臭豆腐能在低溫的環境中保鮮。而且生的臭豆腐,3天內一定要吃完,煮好的臭豆腐,則只能多擺一個晚上,若保存期限過了,雖然可惜,但最好也別再食用,避免傷身體。
而料理臭豆腐的環境則要保持通風乾爽,如果煮好的臭豆腐沒吃完要放涼後,才能放進冰箱冷藏,但最多一晚就要食用完畢,避免豆腐變質,吃下肚傷身。
小編評:其實小編不懂,為什麼食物要放涼了才可以放進冰箱,照理講食品由溫的放入冷藏或是冷凍不會有太大的差別吧?是怕壓縮機壞掉嗎?還是怕其他冷儲食品回溫壞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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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衛生局稽查違規豆腐工廠說明(新北市衛生局新聞稿)
11月25日接獲民眾檢舉,位於深坑的一處無市招豆腐工廠及另一間「深坑王家獨臭之鄉」環境髒亂,有衛生疑慮。隨即於27、28日及12月16日連續前往稽查、複查,發現兩家業者皆為同一負責人,並在無市招工廠經查有8項不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即責令業者限期改善,惟該業者屆期未改,已依食品衛生管理法開立處分書罰款新臺幣6萬元,且令業者7天內改善完畢,屆時會與本府經發局前往聯合稽查,若稽查結果仍不合格,新北市政府將予以勒令停工。另業者無法出示2家工廠登記資料,因此已先行於12月2日函請經發局追辦。至於「深坑王家獨臭之鄉」並未使用非法或過期原料。2間業者所產製的豆腐經由稽查員抽驗,皆未檢出違法添加殺菌劑及防腐劑。
衛生局說明,11月27日前往稽查無市招工廠,發現有(一)天花板破損、抽風機髒汙、(二)地面食材未離地、(三)大門口未設防塵簾、(四)食品添加物未落實專人、專冊及專櫃管理、(五)未能提供員工體檢紀錄、(六)未能提供水塔清洗紀錄、(七)未能提供病媒蚊環境消毒紀錄、(八)未設燈罩等缺失,即令業者限期改善。
11月28日稽查「深坑王家獨臭之鄉」則未見業者有使用不法或過期原料的情形。但因業者2家工廠皆有食品製造行為,現場稽查都無法出示工廠登記資料,因此函請經發局追辦。
由於臭豆腐需再經調理才供食用,而調理加熱過程會將微生物殺死,因此現行法令並未針對需再經調理的食品規範大腸桿菌群限量標準。另針對業者不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缺失,依法規定仍給予業者改善機會,複查結果仍未完成改善,才能依法開罰或依據所犯情節,命業者歇業、停業一定期間。
小編評:看看新北市政府的新聞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