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把關再擴大,食藥署預告修正「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草案,預告新納入的食品業者包括資本額3000萬元以上的「蛋製品」、「食用醋」製造、加工、調配業者以及「嬰幼兒食品」輸入業者等3類食品業者,明年1月1日起,也納入食品追溯追蹤管理系統,清楚交代原料來源、產品流向等資訊。
連結:重建生產管理-預告新增三類食品業別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TFDA公告)
為落實食安五環之第二環重建生產管理,衛福部持續擴大食品追溯追蹤管理範疇,並於105年10月4日預告修正「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草案,新增要求「蛋製品」、「食用醋」2類具工廠登記之製造、加工、調配業者,以及具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之「嬰幼兒食品」輸入業者,最快自106年1月1日起,分階段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管理系統。累計共納入22類食品業者,而此次新增業別約180多家業者,累計4800多家業者。
針對具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之食品添加物輸入業者及具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且資本額3千萬元以上食品添加物製造、加工、調配業者,提前自107年1月1日起,強制使用電子發票,預計600多家業者提前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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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評:範圍越來越大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