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買到快過期吐司,消保官:只能自認倒楣

新竹縣鄭姓婦人到便利商店買吐司準備當早餐,回家後才發現只剩下不到五個小時就過有效期限。她打客服專線,得到回答的卻是商品沒有瑕疵,是她沒有看清楚有效期限。鄭女質疑店家把快過期的東西放在架上出售卻沒提醒消費者,向新竹縣政府消保官羅鈞盛投訴。

羅鈞盛說,這種情況很常見,主要是因為沒有看清楚相關標示就付款。但很遺憾,除非是郵(網)購或挨家挨戶的訪問買賣,才有至少七天鑑賞期,業者的回答雖然讓消費者很難接受,但除非商品有瑕疵,否則購買時仍在有效期限內,消費者只能自認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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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評:我覺得消費者有義務要養成看標示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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