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不具有改變生理功能、身體外觀及醫療效能,食品廣告不能宣稱療效,高雄市衛生局今年1月到7月查處違規食品廣告計1266件,網路(57.0%)最多,有線電視(18.5%)居次,再者為廣播電台(13.0%)及平面媒體(11.5%),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辦。
至於最常觸法的違規廣告詞句,以提及「減肥瘦身」(28.8%)最多、「改善皺紋、美白」(10.3%)居次,「調整內分泌」、「增強免疫力」、「解毒」等亦為常見違規詞句。
網路購物流行,網路違規廣告已經不限於公司或具規模的廠商,個人或網拍者違規比例已近半數(佔47.5%)。其中也有人是因為買了太多保健食品吃不完,上網張貼求售廣告而觸法:
- 一位19歲小媽媽,在網路販售蘋果粉,稱可排宿便。
- 一名19歲男學生在網路販售高麗人蔘,稱可改善敏感皮膚。
- 一位單親爸爸用團購優惠價買3罐食品,吃1罐剩2罐網拍,也因涉改善免疫力等宣傳用語遭罰4萬元。
小編評:抓不勝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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