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起,網購食品須揭露業者登錄字號

網購年菜、團購食品愈來愈夯,食藥署為確保消費者取得完整資訊,昨新增規定,今年9月30日起,網購食品業者的買賣定型化契約,須揭露食品業者登錄字號,沒依規定揭露,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處最高30萬元罰鍰,可連續罰
食藥署食品組代理科長陳清美表示,現在新增必須揭露業者登錄字號,主要目的是供消費者可透過網路由登錄碼找到公司名稱地址、登錄場所營業型態等資訊,讓消費者更了解自己購買食品的品質

今年9月30日起須增列食品業者登錄字號,對象包括經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路、傳單等方式買賣食品或提供餐飲服務的業者;若不標明清楚資訊又沒在限期改善,依《消保法》可開罰3萬至30萬元

網購食品修法 業者應刊登錄字號

食藥署食品組代理科長陳清美表示,104年1月1日開始,不論有無實體店面,持有工廠、商業、公司登記的特定食品業者,都必須登錄於食藥署資料庫,應登錄而未登錄者,若限期內未能改善,依法可處3至300萬元罰鍰。

來源: 網購食品 9月30日起須揭露業者登錄字號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