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食藥署今三度預告「特殊營養食品之病人用食品應加標示事項」草案,新增產品如不含亞麻油酸、α-次亞麻油酸,須標示「本品不含必需脂肪酸」,違者最重罰400萬元,新制預定明年元旦實施。
食藥署科長周珮如指,該草案分別於2014年、今年2月兩度預告,強化警語標示「本品屬特定疾病配方食品,不適合一般人食用,須經醫師或營養師指導使用」的類似詞句等,蒐集外界意見後,今3度預告草案,針對部分手術患者於術前需補充不含脂肪的流質食品,新增必需脂肪酸標示,方便患者選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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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第三次預告修正「特殊營養食品之病人用食品應加標示事項」草案,名稱並修正為「特殊營養食品之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
本次預告修正重點有四:
- 強化警語標示「本品屬特定疾病配方食品,不適合一般人食用,須經醫師或營養師指導使用」之類似詞句,應以粗體字標明,且字體應明顯與底色加以區別;
- 因低鈉食鹽及低鈉醬油不以特定疾病配方食品管理,所以刪除其應標示事項;
- 酌修調整蛋白質食品加標示事項,產品如可提供病人生理所需之基礎熱量及營養素,得免標示「為達營養均衡,本品請勿單獨使用」之類似詞句;
- 明確定義必需脂肪酸係指亞麻油酸及次亞麻油酸,並修正應標示警語「本品不含必需脂肪酸」、「本品不含必需脂肪酸亞麻油酸」或「本品不含必需脂肪酸次亞麻油酸」之型態,以供食品業者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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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評:推好久一直推不出來的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