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殖高峰 抱卵母蟹禁捕3個月

農委會副主委沙志一表示,國外禁捕、不吃抱卵(開花)母蟹,認定殘忍、反保育,台灣近年跟進,8月16日至11月15日禁捕開花母蟹,最高罰新台幣15萬元,呼籲民眾響應保育

沙志一任農委會漁業署長時推動跟進國外保育作法,因應每年8到12月為繁殖高峰期,已規定每年自8月16日至11月15日,禁止漁船捕撈開花母蟹,誤捕到不論活著或已死亡的開花母蟹,都要立即放回海中,不得攜帶入港或持有

漁業署指出,依據「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全年」禁止採捕甲殼寬未滿6公分的石蟳(善泳蟳)、甲殼長未滿6公分的旭蟹(蛙形蟹)、甲殼寬未滿8公分的花蟹(鏽斑蟳)、三點仔(紅星梭子蟹)、花市仔(遠海梭子蟹),以利蟳蟹得以成長

違反管制規定,將核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沙志一強調,除了禁捕,產業運作與市場商機一體,期盼消費者、販賣商及餐廳共同支持,勿採購與享用,保育政策才能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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