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水站許可證、水源供應許可文件和衛生標準證明

桃園市衛生局提醒,民眾取水前,務必認明有無「加水站許可證、水源供應許可文件和衛生標準證明」三文件才有保證,取水後需煮沸,再飲用。

食藥科代理科長關百娟說,桃園市現有319處加水站,稽查人員年年檢查,截至目前完成138家抽查,不合格率約6%,多為大腸桿菌群超標、自來水管線未定期清洗,造成水質不潔;複查未過可開罰3~300萬元,並得連續處罰。

關百娟表示,加水前須認明業者張貼加水站許可證、加水站水源供應許可文件、一年內衛生標準證明文件,不建議生飲,需煮沸後再飲用。

有些人愛喝甘醇山泉水,環保局則提供市民免費送驗服務,檢測包含pH值、大腸桿菌群、濁度等6項檢驗。關百娟說,山泉水若通過檢驗標準僅代表「尚可使用」,不可直接生飲。

連結:你加的水 有3文件掛保證嗎?

小編評:百娟科長耶,我以前常和他公文往來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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