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法欲增修「輸入食品原料需食品用途使得使用」

因應頂新餿油案一審獲判無罪,國民黨團日前提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修正案,增列第11款「輸入之食品及食品原料,經輸出地(國)官方證實非屬食品用途不得製造」

政策會執行長賴士葆指出,地院判決匪夷所思,因此將修正《食安法》相關條文,讓司法體系對於原料源頭管理的精神有更正確的認知,食藥署長姜郁美也表達「非常贊同」

不過,柯建銘則對於修法表達不同意見,他認為,《食安法》原本就有管制原料,現行法規沒有漏洞,國民黨貿然修法,反而可能讓二審法庭以不溯及既往,再度判頂新無罪,並將使修法前所有國外地溝油、餿水油、飼料油、病死豬之事件「一併全部解套無罪」。他3日更批評,頂新一審無罪判決本來就是違反法律明文規定的判決,無關立法疏漏,藍營未理解食安法的修法精神

民進黨團幹事長蔡其昌則說,黨團對於《食安法》修正態度,仍要待4日上午黨團會議後才能做決定。林德福說,若在野黨要擋案,到時候就看是否要協商,協商不成的話,將會召開記者會,對民進黨阻擋食安修法進行譴責

來源: 食安法修正 國民黨團4日拼三讀

食安修法今闖關…藍提頂新條款 綠有雜音

國民黨團書記長林德福表示,食安修法增列未來輸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經輸出國官方證實「非屬食品用途」,就不能製造販賣;希望朝野合作,本會期結束前三讀通過,如民進黨反對,社會自有公評。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依現行食安法規定,食品立法定義已包含食品「原料」,頂新案法官明明可做有罪判決,但卻未判,問題在於大部分不利頂新的事實,法官都不採用,無關立法疏漏

柯說,若通過國民黨版,將誤導二審法院依不溯及既往判頂新無罪,修法前所有國外地溝油、餿水油等,也會解套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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