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自稱受害者 通路商責任賴不掉

針對食藥署首度納入通路商的檢驗與連坐處罰責任,民間團體與學者多表贊同;發生食安事件時,販售問題食品的超商、賣場不能以「受害者」角度自居,而應確實負起責任

依照消保法的精神,食品生產、分銷、包裝的每個環節,業者對於該項產品都須負把關責任,不能在被揪出產品違規後,全都推到上游製作或供應者的身上

儘管贊同新規定,但盧信昌仍提醒應注意執行細節。例如,部分連鎖業者即食產品的食材,是由各分店採買,檢驗該由總公司執行,還是分店執行?責任如何分屬?這些細節都要仔細考量

台大食安中心執行長許輔表示,加重通路業者責任是正確方向,過去通路業者主要就是價格、利潤考量,未來也須為品質和安全把關。他建議應循序漸進,納管更多業者,不只4大超商及8大通路,就連餐飲店、火鍋店都須為食材把關,並負連帶責任

許輔也說,相關規定未來怎麼落實,更應明確訂出來,像是哪些產品需檢驗、檢驗什麼項目?通路商出示的資料,可否由上游供應業者提供?這個制度要怎麼與追溯追蹤系統整合,讓食安把關更完全

來源: 無法自稱受害者 通路商責任賴不掉

食安把關!食藥署擬新制 通路食品需「送驗」

食安問題連環爆讓食藥署打算修新法,明年開始要求超商賣場針對關東煮、茶葉蛋還有生鮮熱食,通通得自主送驗、嚴格把關,賣到問題黑心食品也不能再以受害者自居,必須跟製造商連坐受罰,最高可罰2億元,新法預計明年上路,瞄準4大超商跟8大通路,不過業者早有準備,平時就有檢驗制度

各式各樣的熟食通通都要驗,關東煮滷味要檢查微生物防腐劑還有色素,茶葉蛋檢查動物用藥殘留,熱狗炒麵等等要檢查亞硝酸鹽。菜脯、蘿蔔乾等醃漬食品、脫水蔬菜也要檢查有沒有違法添加防腐劑跟漂白劑,如果沒有定期送驗,最高開罰300萬,賣到黑心商品跟著製造商連坐處份,最高罰2億元

賣者公關何默真:「自主送驗的部分,我們本來就有在做,只是我們會希望假設我有一樣的預算,我可以盡量在源頭做管理,包含說在源頭要到賣場前,可以先做把關的檢驗才能確保在上架後,問題減到最少。」

賣場超商食品 須自主檢驗

新制預計本月底預告草案,蒐集各界意見後,明年公告上路。未來通路業者須依照政府規定的食品種類、檢驗項目與頻率自行抽檢販售食品

吳希文指出,初步會先規範連鎖、規模較大的便利商店與大賣場,包含4大超商、8大通路。未來可能逐步納入其他小型業者,例如用資本額1億元、5000萬元、3000萬元等標準來區分,加強通路商的食安把關責任

至於須自行檢驗的食品種類,吳希文說,初步傾向納入過去違規比率較高的醃漬、脫水蔬菜,如金針、蘿蔔乾、筍乾等;或現場調理食品,像是民眾常買的關東煮、茶葉蛋、滷味,以及現切現售的水果、蔬菜切盤

檢驗項目就依該種食品原來的規範,例如醃漬、脫水食品檢驗防腐劑、漂白劑等添加物;關東煮檢驗大腸桿菌衛生標準,以及防腐劑等添加物;茶葉蛋則是生菌數、動物用藥殘留等。近期彙整各界意見後,會提出詳細的清單

對於新的強制檢驗規範,台北市消費者服務中心主任何修蘭指出,確實是加強把關的機制,不過還要看未來公告檢驗頻率、密度,以及違規品的通報流程,例如業者自主檢驗到不合格的關東煮,是自己換掉就好?還是要如何通報上下游與官方?

至於檢驗報告的內容,她認為,雖然未明文規定須提供給消費者查閱,但業者若可在商品旁附上合格的檢驗報告,會增加消費者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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