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預告,最快明年7月開始,使用蘆薈作為原料的食品,驗出的蘆薈素,不可超過成人每日攝取量10毫克的上限,產品總蘆薈素含量低於0.1ppm,才可免標示孕婦、腎病患不建議使用的警語。
衛福部月前抽驗市售含蘆薈成分的食品,發現多款知名保健食品蘆薈素超過天然背景值,毒物科醫師也提醒,蘆薈素可能導致嚴重腹瀉、水瀉,甚至造成脫水、電解質不平衡,官方因此祭出新措施。
食藥署今天預告「使用原料『蘆薈』之有容器或包裝食品應標示警語」草案,食品組科長高怡婷說,目前我國不允許蘆薈素使用在食品中,而完全去皮的蘆薈可用於加工食品,部分業者在保健食品製程中,因乾燥需求或使用酒精,可能導致成品出現蘆薈素,新規定訂出限量值。
高怡婷解釋,以保健食品來講,若使用蘆薈作為原料,成品中含的蘆薈素,不可高於每日10毫克的上限。舉例而言,若該食品做成膠囊狀,建議1天吃3顆,那麼3顆產品加起來的蘆薈素含量,就不能超過10毫克。
目前含蘆薈成分的食品,需在包裝上標示警語,「不建議經期、懷孕或哺乳期婦女、12歲以下孩童、腸胃不適、腹痛患者及腎病患者食用」,而明年7月起,若業者的產品經公信機構檢驗,證實蘆薈素含量低於0.1ppm(濃度百萬分之一),才可不標示警語,否則違反《食安法》規定。
小編評:早該定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