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規劃於今年的「禁補令」,除了禁止漁船捕撈體型過小的小螃蟹外,並於明(16)日開始至11月15日止,在母蟹抱卵繁殖之際,禁補母蟹!
為使「萬里蟹」資源能永續利用,農委會已頒布「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禁止漁船捕撈甲殼寬小於8公分的三點蟹、花蟹,及甲殼寬小於6公分的石蟳,同時規定每年萬里蟹繁殖期間,也就是明(16)日開始至11月15日止,不得捕撈抱卵母蟹,讓小蟹及母蟹得以順「產」繁衍,讓漁民的捕蟹產業能綿延傳承
提醒漁民朋友,誤捕禁止捕撈之蟳蟹類或於8月16日至11月15日期間誤捕抱卵母蟹,不論存活或死亡,應立即放回海中,不得攜帶入港或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