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公告實施

近年來彰化縣發生多起重大食安事件,為徹底從源頭管理並做好把關工作,縣府公告實施「彰化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新修正法案,祭出強制管理的開罰手段。對於新制,業者反應不一,有人支持、也有人抱怨。衛生局長葉彥伯表示,新修正條例的管理對象擴大,納入食品添加物及化工原料業者,不遵從者將裁罰一萬到十萬元罰鍰。

新修正自治條例上路近一星期,不少食品業者感嘆「管太多」,一名張姓冷飲製造業者說,法規規定很細,連食品藏放方式都管,報廢區、退貨區都要標示並區隔,為了生存,不接受也不行啊!吳姓水果商說,一開始可能會不適應,但是有管理規範,等同有套標準作業流程SOP,對業者多了保障,民眾消費更安心。

也有學校說,自治條例強制要求學校要辦理校園食安教育,想進員生社賣食品和營養午餐供應商要進校園,都要檢附一年內無重大違規的證明文件,午餐食材一定要公開登錄在網路平台,這些規定多數都已實施,如今有明確的法源依據,可以降低營養午餐出包及食品中毒的發生率。

連結:食安自治條例上路 違規最高罰10萬

連結:彰縣食安管理條例 防化工原料入食品鏈

由於彰化縣曾發生毒豆干事件,修正後的條例也特別防堵化工原料流入食品鏈;彰化縣衛生局食品衛生科科長林毓芬說,目前縣內約有70多間的化工行,其中約有10間是可以販賣食品及工業用的添加物。

林毓芬指出,業者如果可以販賣食品及化工原料,食品添加物和化工原料的貯放區和陳列區應該要分開設置,同時張貼標示,說明所販賣的化工原料不得作為食品用途,以免當食品業者購買化工原料加入食品時產生權責不清的情形。

林毓芬說,除了防止化工原料流入食品鏈中,條例中也要求食品業者不能向沒有食品登錄的廠商購買食品添加物,且業者所販賣的複方食品添加物應該在外包裝上標示衛福部食品業者登錄平台的產品登錄碼,作為辨識,否則可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小編評:業者應該很崩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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