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上午通過財政部擬具「菸酒管理法」修正草案,開放網路賣酒,但為避免未成年人買酒,網購酒品必須登記身分證、以信用卡付款,且在連鎖超商取貨。該草案還要送立法院審議通過,才能實施。
這次修法雖開放網路賣酒,但限制只能超商取貨,未開放宅配到府。行政院長張善政裁示,網路開放賣酒初期先以小範圍開放,經實施檢討後,再逐步研議開放範圍;外界雖有不同看法,但網路愈來愈方便,希望讓網路的方便性趕上實體世界,草案修正條文對身分認證有嚴謹認證,未來也可透過大數據分析,對消費者身分追蹤分析,會比實體世界更嚴格。
財政部長張盛和說,修正條文對販賣業者、交貨業者、取貨者都有嚴格限制,並要求網路加註警語;販賣業者要登記審查,業者要在連鎖超商交貨,還要辨識是成年消費者,消費者領酒時要出示身分證,上網付款時要用信用卡,才能辨識是否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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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行政院會通過「菸酒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新聞稿)
為配合網路科技的發展,該案研擬在網路上開放販賣酒品,並訂定配套管控措施,初期先以小範圍開放,再根據管制措施執行情形檢討評估後,逐步研議調整開放範圍。針對外界對於開放網路賣酒有不同看法,是基於網路愈來愈方便,希望讓網路世界的方便性慢慢趕上實體世界。
為化解社會團體認為會無形中促使喝酒習慣普及等疑慮,因此條文對於買酒人的身分認證有嚴謹的規定,未來必要時,可透過網路大數據技術,針對買酒人的行為與資料進行分析,且相關資料的保存比實體世界更完整,並不會因此造成飲酒情形更氾濫。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 為在有配套管控機制下,開放以電子購物方式販酒,增訂具一定資格條件及符合相關規定之酒販賣業者,經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得以電子購物方式為酒之販賣,並就酒販賣業者應具之一定資格條件、登記、變更登記、應檢附文件、登記之審查與收費、廢止登記、管控購買者身分及年齡識別機制,及交貨業者之一定資格條件、驗證取貨人身分及年齡之方式、以適當方式張貼或提示鼓勵舉發違規醒語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辦法,以利管控。(修正條文第30條)
- 為因應開放以電子購物方式販酒之管理需要,並維護兒童及少年健康權益,將違反第30條第1項規定之罰鍰,由現行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提高為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另增訂酒販賣業者及交貨業者違反第30條第2項所定辦法之罰則,以遏止違規行為;對違規情節重大或經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之酒販賣業者,得廢止其登記,經廢止登記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登記;至交貨業者,1年內不得從事以電子購物方式為酒販賣之交貨業務,以健全對電子購物販酒之管理。(修正條文第52條、第54條及第5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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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評:終於,這塊領域終於有點進步了。[最新進度更新,此草案在八月份被撤案,胎死腹中了,詳見iQC新聞整理『日本公司想推「嚴選清酒」宅配到家,我國庫署認為「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