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驗中藥驚見汞超標逾30倍

消基會公布去年供民眾申請中藥檢驗共104件,其中17件、占16.3%驗出西藥,以來自中國大陸驗出機率最高;有1件中藥行的樣品含汞超標逾30倍,會損害神經系統

消基會另以藥品作用分析發現,宣稱有「止痛類」及「跌打損傷類」作用的樣品檢出西藥的件數最多,計9件;其次是宣稱「風濕鎮痛類」及「治尿酸、痛風類」作用的藥品,各有3件

共驗出18種西藥成份,前三名是消炎鎮痛劑、維生素B1及利尿劑

消基會驚見1件來自「中藥行」的治療流鼻血症狀中藥,檢出高達1000毫克/公斤(ppm)的汞,超出衛生署「複方製劑之總重金屬限量於30 ppm以下」規定,已超標逾30倍。而過量的汞會產生斑痕及小結節的外傷現象,甚至影響消化及神經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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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樣 去年(2015年)到11月底,消基會接受消費者委託送檢「中藥含西藥及重金屬」,共計檢測西藥的有104件,重金屬鉛的有43件,汞及鎘的分別有35件及31件。 檢測結果(請見表3、4及5)

1.西藥檢測 檢測有無西藥的104件中藥,發現有17件檢出西藥,檢出比率為16.3%,若和去年的8.5%相比,有顯著的上升(請見表2)。 檢出西藥的中藥,若以送檢者宣稱的樣品來源分析(請見表3),以來自「中國大陸」的檢出率較高,6件樣品中有4件檢出西藥,占67%;其次為「親友贈送」,22件樣品中有8件檢出含有西藥,占36%;還有「託人購買」也有2件樣品被檢出,占15%;其他如「中、蔘藥行」、「中醫診所(醫院)」及「國術館」等,則分別各有1件被檢出。 若依委託者所填寫的藥品作用類別比較(請見表4),以宣稱具有「止痛類」和「跌打損傷類」的樣品檢出西藥的比例較高,共有9件檢出西藥;其次為宣稱「風濕鎮痛類」及「治尿酸、痛風類」的藥品各有3件被檢出西藥;其他如「感冒咳嗽、過敏性鼻炎類」、「補腎滋養類」、「養肝類」及「治糖尿病類」等樣品,也各分別有1件檢出,而「其他類」中,也是2件和止痛類有關的樣品被檢出含有西藥。 此次,共有18種西藥成分被檢出(詳見表5),以「匹洛西卡(Piroxicam,消炎鎮痛劑)」檢出的次數最多,其次為「維生素B1(Thiamine Disulfide)」、「氫氯苯塞(Hydrochlorothiazide,利尿劑)」較常被檢出,其他非類固醇類的消炎劑(NSAID)如乙醯胺酚、二克氯吩鈉及引朵美洒辛等也經常被檢出。 消費者最擔心的中藥含類固醇類藥品,2015年度有3件被檢出「貝皮質醇(Betamethasone)」;還有1件補腎滋養的樣品檢出「西地那非(Sildenafil citrate,陽痿治療劑)」。 雖然檢測出的西藥幾乎都有宣稱的治療功效,但有1件來自中國大陸宣稱治療「跌打損傷類」的藥品,除了檢出3種不同成分的消炎鎮痛劑──「乙醯胺酚」、「二克氯吩鈉」及「異布洛芬」之外,還檢出與跌打損傷無關的「縮蘋酸氯菲安明(抗組織胺劑)」及「硝基甲嘧唑乙醇(殺菌劑)」;1件宣稱「治糖尿病類」的樣品檢出的西藥都是止痛消炎劑和降血壓藥,與宣稱的治療毫無關係。 依《藥事法》第20條規定「偽藥,係指藥品經稽查或檢驗有: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者;所含有效成分之有效名稱,與核准不符者;將他人產品抽換或摻雜者;塗改或更換有效期間之標示者。」中藥摻加西藥,屬於未經核准擅自製造,且該藥的有效成分也與核准的不符,屬於偽藥,已違反該法第20條規定,提供藥品的廠商也可依同法第83條的規定,「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加以處罰。 此外,其他如國術館,依法是不能提供藥品給消費者,否則涉及密醫行為,可依《醫師法》第28條規定,「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2.重金屬檢測 申請檢測重金屬的109件樣品中,1件來自「中藥行」宣稱「其他類──治療流鼻血症狀」檢出高達1000 毫克/公斤(ppm)的汞,已超過衛生署「複方製劑之總重金屬限量於30 ppm以下」的規定,若是常見的中藥濃縮製劑(坊間常見處方如加味逍遙散等),其重金屬──鎘及汞的限量則須低於0.5 ppm以下,而鉛及砷的限量則須低於10及3 ppm以下」。由於本會收件的樣品為來自消費者自行送檢,若是參考常見基準方的重金屬標準,還有1件來自「中、蔘藥行」治療「健胃止瀉類」的樣品汞含量檢出高於0.5 ppm以上。 雖然重金屬大部分進入人體都會排出體外,但還是會有少量蓄積於體內,長期服用可能會導致慢性中毒,特別是過量的汞會產生斑痕及小結節的外傷現象,甚至影響消化及神經系統;而過量的鎘容易累積於腎臟內,而造成蛋白尿及腎小管的損傷症狀,甚至影響鈣質的流失,而導致骨骼軟化及疼痛;至於過量的鉛對於腹痛、貧血及腦部神經的病變,而對於發育中孩童可能會造成發展遲緩、智力受損等。 含過量重金屬的中藥屬於劣藥,製造業者可依《藥事法》第90條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而販售、供應、調劑者也可依同法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小編評:應該是這篇報導吧!

連結: 服藥 不可中西合併!!2015年中藥檢測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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