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防火性質的溴化阻燃劑,在高溫狀況下會釋放有毒氣體。消基會抽樣檢驗市售嬰幼兒用品共21件,均符合《商品標示法》及《玩具商品標示基準》,雖然溴化阻燃劑都未檢出(低於5ppm),但消基會提醒:阻燃劑會隨著時間釋放到環境中,對排毒系統尚未發育完全的嬰幼童,會有暴露在毒物環境下的風險。
根據我國《玩具商品標示基準》規定,有危害使用者安全或健康之虞的產品,未標警語,不得檢出具有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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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終結兒童毒害源頭,溴化阻燃劑應列管(消基會新聞稿)
「阻燃劑」為通過機械混合方式加入到塑料、紡織品、家具或塗料中的化學品,目的為抑制或延緩火災的發生,以提升防火安全。阻燃劑的種類繁多,其中以多溴二苯醚(PBDEs)與多溴聯苯(PBBs)等溴化阻燃劑,具有防火效率高、材質相容性廣、化學穩定性高、用量較少、成本較低等優點,因此被廣泛應用。但在大樓火災高溫狀況下,阻燃劑會釋出溴化氫等具有腐蝕性的有毒氣體,且會伴隨大量濃煙,常常是造成火場災民傷亡與消防人員昏死的主要原因。 考量PBDEs中的四溴二苯醚、五溴二苯醚、六溴二苯醚、七溴二苯醚、八溴二苯醚,以及PBBs中的六溴聯苯具有持久性、環境中不易分解性、易生物蓄積性、毒性等特性,可能對人類健康和環境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因此,2009年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將其納入《斯德哥爾摩公約》中附件A(註:戴奧辛和多氯聯苯早於2004年被納入附件A)。環保署也跟隨規定,2016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2,2′,4,4′-四溴二苯醚、五溴二苯醚、2,2′,4,4′,5,5′-六溴二苯醚、2,2′,4,4′,5,6′-六溴二苯醚、2,2′,3,3′,4,5′,6-七溴二苯醚、2,2′,3,4,4′,5′,6-七溴二苯醚、八溴二苯醚PBDEs……於電子產品之阻燃劑。但已取得PBDEs使用於電子產品阻燃劑之登記或核可文件者,得使用至該登記或核可文件有效期限屆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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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召開記者會表示,溴化阻燃劑對人體健康和環境有害,呼籲政府主管機關應正視相關情況,並強制規定玩具應「零檢出」,以免幼童遭受毒害。
阻燃劑的種類繁多,但以多溴二苯醚(PBDEs)與多溴聯苯(PBBs)等溴化阻燃劑的防火效率高,而且材質相容性廣、化學穩定性高、用量較少、成本較低,因為優點多,被廣泛應用。但是以上成份也有持久性、環境中不易分解性、易生物蓄積性、毒性等特性,對人類健康和環境會造成重大不利影響,2009年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將之納入「斯德哥爾摩公約」中附件A,代表必須逐步禁用。
消基會呼籲政府主管機關應比照食品添加物的管理方式,在嬰幼兒商品中,增加「添加成分及物質」的標示,並參考美國華盛頓州的「兒童安全用品法案」,規定製造商要申報特定化學品的濃度。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科長饒玉珍表示,國內已將玩具列為應檢驗項目,且規定不得檢出溴化阻燃劑,不過,含量若在5ppm以下,都可被列為「未檢出」。
環保署今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多種PBDEs作為電子產品的阻燃劑,但已取得PBDEs使用於電子產品阻燃劑的登記或核可文件者,得使用到登記或核可文件有效期限屆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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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OS:化學實驗都有背景值的問題存在,要零檢出是很困難的事,在呼籲零檢出前是否要再對實驗技術有更多研究,一般能做到的是改善技術降低檢出限量值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