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未來飼料用動物油脂 須輸入登記證(2014/09/15)
進威公司進郭烈成的油,造成其下游14家飼料場的飼料及動物用油脂疑染餿、甚至可能摻到工業用油脂,外界擔心恐危害人和動物健康。農委會今召開專家學者會議,邀請營養、食品、動物營養生理、飼料管理9位專家與會,會中決議,未來飼料用動物油脂,都應有輸入登記證,國內製造飼料用動物油脂,也應向農委申請飼料登記證,至於最快可時上路?農委會則尚未有時間表。
農委會畜牧處副處長朱慶誠表示,專家考量的是,目前包括歐盟、美國、日本在飼料用油方面,都沒有相關重金屬、苯芘、多環芳香氫化合物的標準,而我國飼料用油仰賴國外進口比例高,擔心若加訂標準,無法與國際接軌,會產生貿易障礙,國外的飼料用油很可能都不符合國內標準,被擋在邊境進不來,國內業者恐面臨「無油可用」的困境。
並指,專家還提及人跟動物生結構不同,如果完全用人的標準,會有問題,因為動物腸道中有金屬結合的蛋白,易代謝金屬離子,人的機能則較低。有與會者並認為,飼料用油脂,只佔飼料製造成份2至6%,尚未有科學證實前述物質對動物會造成危害。不過專家大都認同,廢油、餿油絕不能摻進飼料,農委會應確定動物油脂來源,來源不同、標準種類限值亦不一樣。
連結:台管控飼料用油 聚焦重金屬檢驗(2014/09/15)
目前台灣有管到動物飼料,但未管到飼料用油脂,農委會畜牧處副處長朱慶誠說,專家會議討論聚焦在飼料用油脂是否列入納管、是否增加重金屬檢驗的國家標準等問題上。初步決議將飼料用油脂納進飼料管理辦法管理,未來民眾或業者要生產飼料用油脂,需有輸入登記證或製造登記證外,農委會也將加強、提高飼料用油脂的邊境管理強度。未來農委會也可依業者的資料追查油品流向。
農委會日前公布進威和下游廠商疑似染餿的飼料和飼料用油脂樣本,皆符合國家標準,但驗出3件油脂樣品超過台灣食用油鉛含量標準(0.1ppm),第2級致癌風險的多環芳香氫化合物(PAHs)及酸價值皆有偏高情形。對於製作飼料所需用油,歐盟只對苯芘訂有2ppb標準,對重金屬沒有訂出標準;但台灣對重金屬沒有訂標準,僅食品用油有國家標準。
連結:飼料及其用油 檢驗流向將納管(2014/09/15)
農委會畜牧處上午召開專家會議,副處長朱慶誠中午過後受訪表示,飼料及飼料用油的重金屬都要研議增訂檢驗標準,以及飼料油脂廠未來進口用油,從邊境到進口流向、品管都要管。
餿水油案也波及到飼料用油,日前農委會公布進威公司油品去處的下游廠抽驗6件油的樣本中,有3件驗出重金屬鉛超出國家食品標準(尚無飼料用油標準)。另外,進威油品所抽驗8件油品樣本及下游廠商抽驗6件油的樣本中,14件全驗出致癌物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PAHs,值在1.21到21.15 ppb;另一致癌物苯芘也有12件被驗出,值在0.2到0.9ppb。
由於目前國內及歐盟都僅對飼料訂有檢驗標準,檢驗項目中所涉重金屬也各有不同。其次,對於製作飼料所需用油,歐盟只對苯芘訂有2 ppb標準,對重金屬沒有訂出標準;但國內對重金屬沒有訂標準,僅食品用油有國家標準。
農委會畜牧處上午召開專家會議,就上週公布檢驗結果研議標準增訂否,並討論加強進料控管。目前「核發硫酸銅相關礦物質補助飼料製造登記證及公告補助飼料重金屬含量標準」的重金屬含量標準為,鉛50ppm以下、鎘10ppm以下、砷12 ppm以下、汞0.5ppm以下。
畜牧處表示,配合飼料訂的銅、鋅標準都是30ppm,從原本的50ppm往下修,但此兩元素是動物生長促進劑。又飼料的重金屬檢驗標準,歐盟有訂的是鉛5ppm、砷2ppm、汞0.1ppm。
朱慶誠說,今天專家會議,除相關單位,共計9位專家參與,對於目前飼料中未訂定檢驗標準的重金屬元素及其他有害元素,以及還未訂定飼料用油檢驗標準部份,要增訂哪些檢驗項目、限值多少,都要再研議。官方十分在意進口用料的流向控管,目前只有飼料廠的進口要有飼料品目及添加物品目,必須提出製造跟輸入登記證,未來飼料用油製造廠也必須等同辦理;且不論飼料廠或飼料用油製造廠,進料的流向與生產品質控管,都將列管。但是農委會尚無法預測上述相關補強檢討作業,何時可以完成、上路。
小編評::關心一下法規狀況吧(燒到飼料油管理法規,我覺得好複雜喔)…小編腦袋快爆炸了,最近資訊實在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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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飼料用油登記 農委會啟動普查(2014/09/16)
農委會即日起啟動普查機制,由各縣市政府清查境內所的生產飼料用油的工廠,同時進行現場會勘及回報,將飼料用油全面納入飼料管理法中登記列管。農委會畜牧處副處長朱慶誠表示,飼料使用原料僅有大豆、玉米等大宗物資,過去都沒有動物油脂這一項,由於這次餿水油事件爆發,加上農委會檢驗的結果,發現進威油品疑似混有皮革油、餿水油等其他劣質油品,因此未來將把動飼料原料登記品目,增加飼料用動物油脂這一項。
小編評:開始稽查工廠用油情形,原來過去只有登記在案,卻都沒有稽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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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江揆:3~6個月內 完成工廠執照分流管理(2014/09/23)
立法院今天施政總質詢,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指出,有些食品工廠只有一張執照,卻統包飼料、廢棄物回收等業務,要求應從源頭管理;江宜樺允諾,將在三到六個月內,完成工廠執照的分流管理。
民進黨立委陳其邁、葉宜津、林淑芬三位,二十三號上午在立法院聯合質詢,接連砲轟行政院長江宜樺九十分鐘。林淑芬指出,很多食品工廠只領有一張執照,但卻除了製造食品之外,還有製造飼料、廢棄物回收、清潔等業務,因此要求行政院能從源頭管理工廠執照。
行政院長江宜樺當場答應,會在三到六個月內,完成各類工廠執照的分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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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飼料油輸入 3到6個月後納管(2014/10/20)
農委會畜牧處長黃國青表示,未來飼料油輸入將需有輸入許可證,除首次輸入要自行送樣檢驗,往後通關經濟部標檢局抽驗、農委會追蹤流向;新制10月預告,3到6個月後上路。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農委會104年度預算,因為彰化檢方發現越南大幸福油品近3年半銷台4.3萬噸飼料油,相關議題受到關注。3到6個月預告緩衝期期間,將給業者代號,追蹤進口量與流向。
小編評:以上,給大家看看飼料油管理的後續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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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亡羊補牢 飼料油建追溯、追蹤系統(2014/10/23)
◎ 飼料油未嚴格把關 不肖商人鑽漏洞
事實上,動物飼料用油因為不是讓人類直接食用,所以制訂危害的標準比較寬鬆。依據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食用豬脂標準,供人食用的豬油除了物理性狀例如水分、夾雜物、比重,以及化學性狀例如碘價、酸價、皂化價等要有較詳細的標準外,還規定必須採用經過有關單位認可的健康無病豬體脂肪熬製,且組織不包括骨頭、皮、耳、尾、器官與血管等部位。至於飼料用豬油,在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中則沒有限制一定要採用經有關單位認可健康無病的豬體脂肪及組織部位熬製,相關性狀的規定也較為籠統。
台灣大學動物科學系主任陳明汝指出,飼料油比食用油便宜很多,加上過去沒有明確法規,才讓廠商可以鑽漏洞,將飼料油混摻入食用油。陳明汝說:『當廠商申請要用飼料油進來時,就不會進到衛福部,就用飼料用油進來,衛福部也不知道這家公司進了飼料用油,因此就進入食物鏈。若是飼料用油若沒有品質差到你可以查出來,因為不會拿全部劣質油來做油,是混油,因此就會讓一般檢查的酸價會過關,所以從產品鏈追不出來。因此未來要做的話,是溯源。』
◎ 飼料油廠商 須有製造登記證
農委會亡羊補牢,決定提高管理強度。未來廠商進口飼料用油脂時,全都要向農委會提出申請,核准後才能進口;國內製造廠商也要先取得油脂製造登記證,才能生產飼料用油脂。這項新增的行政規範已在8日預告,由於不用修法,若順利的話,1個月的預告期後就會正式公告,農委會力拼在11月底前讓相關規範上路。畜牧處副處長朱慶誠說:『不管是進口的動植物油,或是國內自己製造的動植物油,未來輸入後,都要取得輸入登記證。在國內製造的部分,要取得油脂的製造登記證。』
除了飼料油之外,農委會也提出「飼料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飼料、飼料添加物必須採取正面表列,並辦理檢驗登記證,經農委會公告才可用於製造飼料。草案也規定飼料或飼料添加物須經農委會查驗合格,才可通關;符合特定規模及製造、輸入或販賣飼料或飼料添加物的業者,則應該建立追蹤、追溯系統。農委會副主委王政騰說:『表列成分才可以進口、製造。既然有正面表列,配套措施是進口要申請,製造的時候要登記,接著查驗。從頭到生產、銷售,一系列管理加強,要建立追溯跟追蹤系統。』
過去飼料用油無須查驗、登記,讓不肖商人有機可乘,農委會如今多管齊下,除了對飼料油廠商進行源頭管理,也對製造飼料油廠商「驗明正身」,避免地下油廠橫行。除了飼料油的管理,農委會也修正飼料管理法,如此將可確保飼料品質及畜禽水產品安全,避免不肖商人將飼料原料供食品使用,影響食品衛生安全。
小編評:這一篇把飼料油品管理政策闡述得很仔細,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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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飼料用油明起 須向農委會申報(2014/10/30)
農委會剛宣布,配合行政院政策,明起與衛福部、工業局同步,針對國內業者進口油品進行分流管理。農委會今已完成「飼料詳細品目」修正公告,明起進口飼料用油的業者,須向農委會申報、經過農委會簽審同意後始得輸入,農委會也會自源頭即開始管理,並進行後續流向的追蹤監控,違反的業者會依飼料管理法懲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2萬元以下罰款。
農委會畜牧處處副處長朱慶誠說,2、3週後農委會也會對進口飼料用油進行邊境管理,抽驗油品。另,考量有飼料用油進口業者,於明天新措施實施前,仍無法取得輸入登記證,決給予業者6個月緩衝期,業者從明天開始至明年4月30日止,可檢附輸出國系統性管理證明資料、或備齊出口國合法工廠、公司登記、檢驗報告、油脂原料來源等送農委會審查通過,始可通關。
連結:油品分流管制今上路 三部會分工合作查驗(2014/10/31)
食安問題補破洞,將從今天開始實施「食用油」「工業用油」「飼料油」進口分流管理,如廠商要進口,都需經過衛福部、經濟部與農委會三部會核准才能進口。在進口工業用油部分,經濟部又再細分為「一般工業用油」讓工業局管理,而「生質柴油」則交由能源局負責。未來衛福、經濟及農委會三部會,會將廠商的申報資料互通交換,做好橫向連繫。如果發現業者的送交資料有出入,將啟動通報查廠。
工業局副局長連錦漳說:『我們3個單位會做橫向溝通,資料3個單位會互相交流,避免東西跑到別的地方去。譬如說工業油以工業局為主,你現在不能隨便就能進來;進口油要拿到工業局核准才能進口,那進來工業局就有資料,我們會定期去追蹤或請廠商回報』工業局官員補充,未來油品流向包含「工業用油」「非食用動物油脂」及「非食用植物油脂」等,都交由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來處理,廠商必須定期申報資料,同時接受不定期查廠。
小編評:分流制度終於上路了,希望食安問題可以安心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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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自103年10月31日起實施輸入油品分流管理新措施(2014/11/19,TFDA公告)
為強化我國輸入油品之管理,以維護我國民眾飲食衛生安全,經跨部會共同合作,針對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第15章及第38章23節之89項油脂貨品分類號列,以複合輸入規定進行輸入分流管理,並且業者於輸入時,須於進口報單貨品名稱欄位加註輸入用途。
自103年10月31日起,前述89項油品貨品分類號列,如輸入供食品用途,則須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輸入食品查驗,如輸入供飼料用途,則須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進口飼料查驗,如輸入供工業用途,則須向經濟部工業局辦理輸入工業用油查驗,另輸入時,未填寫輸入用途並經用途主管機關查驗者,不得輸入。
相關公告及網址如下:
- 衛生福利部103年10月31日部授食字第1031303622號公告
- 衛生福利部103年10月31日部授食字第1031303679號公告
-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3年10月24日貿服字第1037028270號公告
- 財政部關務署103年10月15日台關業字第1031023038號公告
小編評:千呼萬喚始出來,輸入油品分流管理公告也出來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