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用餿水油通報與否,「劉媽媽菜包店」抗罰成功

連結:受訪喊冤嗆告衛生局挨罰,菜包名店抗罰成功(2016/07/13)

桃園市衛生局指出,2014年9月4日四處追查餿水油製成香豬油流向時,「劉媽媽菜包店」被查獲時就坦承有使用「全統香豬油」油品製售蘿蔔絲菜包,9月8日也陳述說:「貼一張告示,消費者憑發票可以退錢,另外寫一張切結,如果還有記者來問,會承認有用全統香豬油……」但店員卻在記者當天來訪時宣稱「我們根本沒有用那個油」、「我要告衛生局」等語。

衛生局認為菜包店沒有落實即時自主回收違規產品、主動通報主管機關,裁罰50萬;又明知有用「全統香豬油」,還藉著媒體採訪,對外做出不實宣傳,再開罰50萬,總計對菜包店開罰100萬元,菜包店不服,打行政訴訟抗罰。

法官認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僅要求業者對於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負有「主動」的義務,但「通報」一事,法條中並無「主動」等明文規定,而主管機關上門稽查時,菜包店坦承使用全統香豬油,已達『通報』程度,所以沒有違法。至於門市店員接受媒體採訪時,對於商品的製造原始來源,應也所悉不多,且是在「被動」情況下發言,未經菜包店負責人授意,這與一般主動對外宣揚的「廣告宣傳」,大相逕庭,因此判決撤罰。

小編評:雖然恭喜劉媽媽菜包抗訴成功,不過法官這樣的解釋,小編看了都頭昏了。

連結:劉媽媽菜包染餿抗罰成功案 最高行撤銷發回更審(2017/07/28)

知名的劉媽媽菜包被桃園市衛生局查出使用餿水油未通報回收,員工還向媒體宣稱未使用問題油品,遭罰100萬元,打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劉媽媽免罰,但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北高行還有多項疑點未查明,今將全案撤銷發回更審。

劉媽媽菜包打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店家沒有主動通報義務,且員工為被動回應電子媒體提問,沒有宣傳、廣告之意,也不清楚進貨狀況,判劉媽媽菜包勝訴免罰。桃園巿衛生局不服,提起上訴。

最高行政法院審理認為,依食安法等規定,店家有主動通報義務,此外,目前雖沒有具體立法定義「食安廣告」,但原審對受訪員工實際受訪內容、員工的階級是否為主管或基層員工,均未查明,因此今將全案撤銷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

小編評:結果被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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