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嚴食品安全法今起實施 網售食品不能再任性

新法對網路食品交易中的經營者、交易平台提供者的行為都做出了明確規範,「微店匿名叫賣土特產」、「朋友圈銷售私房菜」、「化妝品賣家捎帶出賣點糖果」等行為或將受到限制,網售食品進入規範化階段。

該法案第六十二條規定,「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的,還應當審查其許可證。」

「新法實施后,消費者在網上、微店、朋友圈內買食品要注意了,必須要看這些平台經營者是否擁有食品流通許可證等證照。」食品安全專家、西華大學教授車振明表示,根據規定,網路食品生產經營者必須持照經營,入網的食品經營者需做三件事:實名登記、明確責任、審查許可證。

針對網路銷售食品的違法行為,新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或者未履行報告、停止提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等義務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令停業,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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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評:台灣才不會跟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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