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鵬食品公司」問題鴨血銷全台店家,案後還脫產,黑心業者150萬交保

連結:黑心鴨血銷全台還脫產 業者150萬交保(2015/04/09)

全台最大鴨血供應商「雙鵬食品公司」,以飼料用、且混有糞便、羽毛的噁爛雞血混充鴨血銷售全台,今台中地檢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詐欺等罪,起訴双鵬公司和負責人彭光謚、彭妻鍾清好、會計彭于嫣、總經理胡木生、胡妻張智慧、廠房經理林建志等6人,檢方查出双鵬從去年1月至今年2月,將黑心鴨血銷往全台719家餐廳、超市、攤販,銷售金額達9874萬餘元,檢方已查扣業者名下所有房財,要求法官依法沒收或追償。

供應全台菜市場、火鍋店90%以上鴨血的大型供應商双鵬食品公司,被員工檢舉,涉以飼料行名義向屠宰場購買大量供飼料用的雞血後,混充鴨血原料摻入食用鴨血中,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前往總公司搜索,查扣到相關帳冊文件,並帶回負責人彭光謚等4人偵訊,依詐欺、違反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且有串證、湮滅證據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准。

工廠方面則喊冤,被員工惡意誣陷,但檢警調查發現,飼養30天即予以宰殺的肉雞,因含水量過多不易凝結,依照規定不能製造成火鍋料雞血,但双鵬公司為降低製造成本,向市面一般屠宰場以每月2到3萬元不等的價格,蒐購屠宰場視為「下腳料」準備棄置的雞血,並將這些雞血混入鴨血中,製成火鍋料鴨血賣到市面。

鐘劍貴指出,「查獲之後發現,它的相關帳冊有燒毀的情形。」台中衛生局方面表示,根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食品原料若有滲偽或假冒,可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800萬元以下罰金。

檢方指出,據農委會頒訂的「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屠宰過程產生的畜禽血液僅能作為飼料及有機質肥料,不得作為供人食用的產品,彭男等人明知屠宰的血液還遭羽毛、糞便污染,衛生狀況不佳,仍從2010年間開始,向全台13家屠宰場以製造飼料為由,爭取代清運、處理雞鴨的禽血廢棄物,並依血量不等每月支付3萬元至15萬元不等費用,屠宰場樂得有人代收處理、還有錢可領,因此與双鵬簽約。

双鵬收購雞鴨血液後,先添加不詳劑量的焦磷酸、多磷酸鈉以防止禽血凝結,再運回台北廠房製成水血成品,銷售全台719家不知情的食品店家、火鍋業者、食品加工廠或小吃店,牟取暴利。

檢方指出,彭男等人將廢棄的禽血攙偽、假冒製造成可供食用的血水,販售給下游廠商,依詐欺罪、《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起訴彭男等6人,但認定是接續犯,可處7年以下刑期。事發後,新北市政府已對双鵬罰款500萬,撤照並廢止双鵬工廠登記,不得繼續營業。

連結:黑心鴨血掰殺菌 檢怒:牛糞能吃嗎(2015/04/10)

據了解,檢方調查時,彭光謚(四十歲)仍辯稱禽血有經高溫殺菌、可食用,遭檢察官吳宇軒怒斥「沾大便的雞血,未經衛生處理可食用嗎?那牛糞拿去高溫殺菌可食用嗎?」

起訴指出,彭光謚等人利用所設的雙鵬公司、昇旺飼料行、穩興行、穩發行,與十三家屠宰場簽約,按月給付屠宰場每月三至十五萬元不等,購入廢棄的禽血混充鴨血,銷售給鼎王、老四川、無老鍋、鼎泰豐、小肥牛等七百多家下游業者。被起訴的六人是:彭光謚及彭妻鍾清好、妹妹彭于嫣、總經理胡木生、經理林建志、董事張智慧。

小編評:這個案子可以看出業者對於產品品質的要求及消費者對於食品的認知,有多大的差距…複習舊案可以看下面舊案連結喔~

前員工檢舉「雙鵬食品公司」收飼料血料作鴨血,多家餐飲火鍋業者中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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