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12日發函各縣市環保單位,要求在春節前需完成廢食用油回收業者清查作業。若業者不願配合、違反規定,將依《廢棄物清理法》對業者開罰新台幣6至30萬元
該政策執行10多天來,但仍接獲不少民眾檢舉表示,執行回收作業的人員並未配帶許可證,卻未見環保單位取締,其中以小吃店、攤販最頻繁
經稽查後,環保署發現確實有業者未依規定回收廢油,且不少縣市迄今未開出任何一張罰單。地方環保人員受媒體訪問時指出,主要是因新政上路,部分業者仍不熟悉規定,因此目前多以勸導取代開罰
環保署廢管處副處長賴瑩瑩表示,為使民眾在農曆春節時能安心過年、享用大餐,已要求各縣市環保局在春節前完成稽查,凡不具認證、未配掛許可證者,非法進行回收廢油作業,將被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6 萬元至30萬元;而小吃店、攤販或速食業者,若把廢油交由無證業者進行非法回收,則會受罰1200至6000 元
來源: 廢油積極回收 環保署:違反將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