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油風暴延燒至今,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修正草案,終於三讀通過,新法提高罰則,黑心商品危害人體健康,最重可處以7年有期徒刑,併科8千萬罰金,如果致人於死,黑心業者最重可罰20億元
像是檢舉劣油的老農,或是揭開頂新黑心油的A先生,未來根據新法,再檢舉人的保障上,除了設置檢舉獎金,依法規定,必須嚴格保密檢舉人的身分資料。
食安法新增防脫產條款,就算不肖業者把名下財產轉移到親屬、子女,或是其他公司名下,檢察官仍然可以聲請扣押,只是法律不朔及既往,食安法修法後能不能罰到頂新?
來源: 食安法三讀! 黑心商摻偽致死最高罰20億
消基會:食安罰金再高 看得到吃不到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前天三讀通過,消基會昨天召開記者會,肯定新法納入消基會主張的舉證責任倒置機制,由廠商證明自身的食品安全,且罰金大幅提高,但消基會董事長、台大教授陸雲昨日質疑,罰金再高,消費者仍可能看得到吃不到!
消基會副董事長游開雄律師舉例說
1. 從塑化劑、胖達人、黑心油等事件以來,似乎都很難證明「致人於死」、「致人重傷」的後果,罰金就算訂到最高,法院往往不會判決上限金額
2. 食安基金沒有放入可實質補償消費者的規定,僅用於補貼消保團體提起團體訴訟等,即使提高罰金上限,將罰金存入食安基金,消費者還是要打官司,無法得到立即賠償
3. 新法並未廢除法人的罰金刑,像大統長基案行政罰鍰與法院罰金刑涉及一罪兩罰時,以刑法為優先的情況,仍會發生
4. 新法修正舉證責任倒置,但仍不一定罰得到廠商,因新法也規定,廠商如能拿出已採取預防措施的證明,有可能被法官認定沒有刑責,等於是替廠商開了後門
陸雲並批判,食安新法增訂未來將設置食安會報,根本是疊床架屋,為何不讓被併入行政院幕僚單位的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恢復為獨立的機關層級,發揮統理消保業務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