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爭議

油品風暴延燒,《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受各界關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於十月16日由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逐條審查完畢,初審通過許多外界矚目的重要條文,將交付立法院院會二、三讀:

1. 自設實驗室(第七條):義美因自設實驗室檢驗產品原料而倖免於油品風暴,獲得外界好評,《食管法》新法將納入「義美條款」,未來上市、上櫃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食品業者,應設實驗室自主檢驗。(義美條款)

2. 電子發票申報(第九條):食品廠商必須分階段使用電子發票,以電子方式申報食品業者應以電子方式申報產品原料、半成品與成品供應來源等資料,以利追溯食品源頭。(電子追溯條款)

3. 分廠分照(第十條):業者設廠必須「分廠分照」,未來食品廠不能兼營飼料廠,廠區、營業項目需各自獨立,以避免現今食用油及飼料油混用的食安危機。(分廠分照條款)

4. 提高罰鍰(第四十二條):增加最高罰鍰至新台幣兩億元,為舊法的三倍。(罰到倒條款)

對於爭議部分:

爭議一:法人除罪化
為何重要:食安問題人心惶惶,但最後裁罰的結果,往往和不法業者的巨額獲利比例懸殊。究竟要如何才能罰得到?

爭議二:吹哨者條款
為何重要:要揪出黑心食品,內部員工往往比稽察人員更知道工廠內部狀況。我們能夠過保護吹哨者,來建立更好的食安嗎?

爭議三:消費者保護
為何重要:2008 年的三聚氰氨事件中,消費者因難舉證身體受到侵害而無法順利求償。此修法將舉證責任回歸廠商,同時補助消費訴訟的相關費用。

爭議四:「食安會報」入法
目前的食安會報是任務型編組,只有在問題發生時才開會因應,但應變會議無法常態處理食安問題。

爭議五:中央設「食品警察隊」協助稽察

餿水油風暴中,衛生人員赴工廠稽察時常碰壁,甚至受到業者威脅。提案改由中央政府配置「食品警察隊」,協助食品衛生稽查人員,排除稽查及取締違法之組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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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評:這篇報導寫得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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