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劣質豬油案後續追蹤,含久豐、鑫好、永成、裕發等公司後續判決

連結:黑心油案 久豐永成3被告續押(2014/11/03)

久豐、永成公司涉嫌以動物飼料油混充食用油賣給正義公司,上週遭起訴後,嘉義地方法院今召開接押庭,認為被告邱麗品、蔡鎮州、蔡耀鋐3人仍有湮滅證據、串證之虞,繼續羈押處分。

嘉義地方法院發言人林坤志表示,邱麗品雖然對起訴事實未否認,但在細節上與案情重要之事項多稱不清楚,所涉詐欺、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犯罪嫌疑重大,且久豐公司尚有上下游廠商及調和豬油流入市面之情形等犯罪情狀待查,加上邱麗品在檢調至現場查緝時,有滅證之動作,因此,仍有羈押之必要。

小編評:正義劣質豬油案(見下方連結)的上游久豐劣油案,終於開始司法程序了。

餿水油風波再起,正義公司多款油品使用劣質原料,波及多家業者廠商


連結:久豐劣油案 邱麗品50萬交保(2015/05/26)

去年喧騰一時的頂新劣油案,經嘉義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在搜索永成、久豐兩家油脂公司後,分別聲押永成油脂公司負責人蔡鎮州、久豐油脂公司廠務邱麗品。

檢察官查出這兩家油脂公司自國外進口牛油、魚油、棕櫚油等飼料用油,有些混充豬油,有些直接以飼料用油賣給正義、強冠等公司,供下游廠商製造食用油。

檢察官傳訊久豐油脂公司廠務邱麗品,邱麗品坦承辦公室內資料是她燒的,至於燒掉哪些部分,她也不知道;但她坦承曾依顧客需求混油,再賣給鑫好頂新集團等。

案經檢察官複訊後,認為久豐油脂公司負責人邱飛龍、胞妹邱麗品犯罪嫌疑重大,且有湮滅證據、反覆實施同一詐騙行為之虞,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羈押。

地方法院合議庭今天下午辯論終結,將於7月21日下午2時25分宣判。合議庭法官並以全案審結,被告邱麗品已無羈押必要,以5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

小編評:終於開始審判了,不過搞這種滅證的動作被抓包,真的很難站得住腳耶。


連結:永成劣油案 蔡鎮州200萬交保(2015/05/29)

嘉義檢警偵辦永成油脂公司涉以販賣劣油謀取暴利案,負責人蔡鎮州及副總蔡耀鋐遭收押迄今,嘉義地方法院昨天辯論終結,預計七月廿一日宣判,裁定蔡鎮州二百萬元、蔡耀鋐五十萬元交保。

去年頂新集團正義油品公司,爆發以劣質飼料油混充豬油販售,檢警向上游追查,查獲永成從一百年到一○三年九月,涉以魚油、牛油及雞油等飼料油,與自炸豬油及回收廢油,混充為豬油賣給正義,還設置「元六亦」、「加拾伊」及「旭日友」等三家人頭公司,開發票給正義,規避追查。

檢警查出,交易油品數量約二千四百五十七公噸、金額六千八百○四萬餘元,嘉義地檢署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蔡鎮州、蔡耀鋐,並向嘉義地法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且經兩次延押;昨嘉義地院辯論終結,法官認為,全案已審結,兩人無羈押必要,作出交保裁定並限制住居及出境。

小編評:交保了…


連結:補開發票露餡 正義黑心油案追加起訴裕發(2015/06/17)

正義黑心油品案在高雄地院審理期間,正義公司律師陳君聖堅稱正義被油商掮客林明忠欺騙,以飼料油混充豬油販售給正義,並在法庭上指出林明忠找的上游裕發油脂公司不僅賣飼料油給正義,並故意漏開發票。高雄地檢署偵查後將裕發油脂負責人何吳惠珠追加起訴詐欺等罪。

正義黑心油案爆發後,其上游廠商久豐、鑫好、永成、裕發等都油品公司被查出販售飼料油給正義公司,正義再精煉後賣給一般消費者。久豐、鑫好、永成等負責人都被起訴,獨獨裕發負責人何吳惠珠堅稱從頭到尾就講明是販售飼料油,認為正義和掮客林明忠自己要跟裕發購賣飼料油,因此就出貨給正義。檢方當時認為裕發尚有部分涉案情節未查清,未在第一波起訴名單內。

本案起訴後在法庭審理期間,正義公司律師陳君聖在法庭上堅稱正義是被掮客林明忠和他找來的廠商欺騙的被害者,正義從未要求購賣飼料油,但林明忠卻都找飼料油賣給正義。

且律師也發現裕發油脂在案發後向國稅局補開飼料油發票,證明裕發一開始就與掮客林明忠套好招不開發票,由林明忠以人頭公司開發票給正義,要求檢方積極查辦裕發油脂。

小編評:好複雜喔…


連結:黑心飼料豬油 2廠商4人遭重判(2015/07/21)

黑心油事件有最新判決!嘉義縣永成和久豐兩間油脂公司,涉嫌將飼料油摻進豬油後,賣給頂新正義公司,嘉義地方法院下午做出宣判。

永成公司總經理蔡鎮州15年徒刑,併科罰金2800萬元,副總經理蔡耀鋐8年徒刑,久豐公司負責人邱飛龍10年徒刑,併科罰金450萬元,胞妹邱麗品9年徒刑,而在公司方面,永成共賣黑心油2457公噸給正義,金額達6804元,依一罪一罰處刑,永成油脂罰金7500萬元,永成物料合併罰金5500萬元,久豐公司賣偽豬油1721公噸,被罰150萬元到200萬元不等,對於判決廠方不回應,只說會再上訴。

連結:上游廠商被判刑 頂新正義重申:以食用豬油規格購買(2015/07/21)

頂新油品再次強調,公司是以食用豬油規格向上游廠商採購,並以食用豬油的價格購入及付款,而其油品案件正在審理中,信任及尊重法院的公正審理。

頂新正義今(21)日晚間發出聲明表示,有關媒體報導嘉義縣永成及久豐油脂等兩家公司曾以飼料油假冒食品豬油販售正義公司,公司強調是以食用豬油原油規格向上游供應廠商採購,並以食用豬油原油的價格購入及付款,且相關品質規格均經檢驗合格。

正義強調,公司的油品案件正由高雄地方法院審理中,公司信任並尊重法院的公正審理,會盡一切努力讓證據還原事實真象,及相關人員的清白。

小編評:就算上游廠商被判刑了,正義油脂公司還是堅稱自己是以豬油原油規格採購…


連結:黑心永成油脂廠 嘉縣府拆了(2015/11/06)

位於嘉義縣六腳鄉的永成物料公司食用油製造工廠,因食用油混充飼料油事件喧騰一時,激起民眾對食品安全的重視,嘉義縣政府為杜絕此違法加工行為,11月4 、5日兩天強制拆除違法擴充油槽23座及鐵皮倉庫建築物。

縣府經濟發展處表示,永成公司違法在農業用地上擴充廠房設施,地政處已依區域計畫法規定處以罰鍰,因此針對建築部份已裁定違章建築的範圍執行強制拆除作業,張花冠縣長同意優先動支拆除經費。

經發處說,由於油槽及管線設施地檢署已查封在案,且油品本身即是可燃物,加上油槽數量及體積龐大,如何執行拆除曾召開過幾次協調會議,最後決定分兩天二階段執行拆除作業。

永成油脂因去年涉及黑心油案,工廠被查封、停止營業,負責人蔡鎮洲遭一審判處15年重刑,目前交保中。近幾月來台灣各處陸續出現公共安全事故,不管是營繕工地工安、食品安全、建築物公安、舞台活動安全等意外事故頻仍發生,環境安全問題衍然已與每個人生活作息密切相關。

小編評:永成,掰。


連結:也是受害者! 正義豬油案獲判過失(2016/02/26)

高雄地方法院今(25)日上午十點對正義豬油案作出一審判決,正義公司與被告前董事長何育仁等人,因上游供應商貪圖利潤、提供檢驗也無法判斷的混摻豬油,雖然產品均無安全衛生疑慮,仍因涉及食安法第49條第4項過失犯摻偽或假冒罪,何育仁判處八個月有期徒刑、採購胡金忞四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

在社會滅頂壓力下,本案歷經一年多的審理,合議庭已釐清正義公司對於供應商的採購品項皆是「精製後可供人食用的原料豬油」,且溯源到上一層供應商的資格與訪廠考核,也取得豬油原料來源的品質保證,確定非回收油或病死豬油正義公司雖然已善盡一般食品公司應盡之基本責任,但對於溯源管理仍有疏失、未追溯到最上游,致使供應商有機會混摻其他原料油進豬油中,並將脂肪酸等數值調整到與豬油相同,連美和科技大學代理校長陳景川擔任鑑定人時都明確指出,以他的專業來看,「這就是豬油」。

對於已盡到把關責任,卻被依過失犯摻偽或假冒罪判處有期徒刑,正義公司律師表示正義公司自己也是受害人,對此判決難以接受,將於收到判決後具狀聲明上訴,以維護公司與同仁的清白。

小編評:這個跟之前新聞的敘述差超多的啦~傻眼!


連結:檢不認同正義輕判 但法院這麼說…(2016/02/26)

正義公司涉黑心油案,高雄地院審理後僅認定正義公司總經理何育仁、採購胡金忞因過失涉犯《食安法》,各判處8月、4月徒刑,供應商裕發公司及油商掮客林明忠則都被重判。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元冠表示,「正義為國內第一大豬油採購商,竟僅要求供應商只要出具切結書即可免責,而正義總經理及採購也僅屬過失,恐違反一般經驗法則及企業經營實務,本署檢察官無法認同。」

黃元冠說,有關法院就頂新正義公司一案的判決結果,檢察官對此表示尊重,且認為法院也認定裕發公司所提供給頂新正義公司的飼料用油,均為有害人體健康的油脂,並對裕發公司負責人何吳惠珠及油商掮客林明忠均從重量刑一情表示肯定。

不過,檢方認為,檢察官當初查扣裕發公司出貨的油品傳票上,就明確註明「本產品是飼料用油不可作為食用」等字樣,法院卻予以忽略,頂新正義公司長期收受這樣的傳票,竟辯稱不知買到劣油,顯然與事實不符。

不過對檢方提出的質疑,高雄地院合議庭表示,檢方在裕發扣到的銷貨磅單傳票僅有一張,且連油商掮客林明忠都說,沒收過裕發的傳票,正義也說從沒有拿過裕發的傳票,在審理時檢辯雙方都對此沒有爭執,該傳票亦有可能為案發後才事後補開,認為不足以證明正義對裕發提供飼料油知情。

另外檢方提出正義放寬油品檢驗標準一事,合議庭表示,在2014年約有10次油品不符正義內部規定,其他的發生在2006年以前,不過這僅是正義內部標準,國內並無法規規範,因此即使正義不符內規標準,也不能因此而科以刑責。

小編評:這篇有雙方攻防說明,可以參考。


連結:【更新】正義賣劣油 高雄地院:過失非故意(2016/02/26)

連結:劣油案正義有罪 總經理判刑8月(2016/02/26)

頂新集團旗下正義公司被控將飼料油摻入食用豬油,販賣給691個通路商,被依違反《食安法》、詐欺取財等罪起訴案,高雄地院上午10時審結宣判,合議庭認定本案是正義上游廠商裕發公司將來源不明豬油攙混後賣給正義,正義公司總經理何育仁等則未加注意採購品質,因此依詐欺等罪判裕發公司老闆何吳惠珠5年10月,油商林明忠4年2月,裕發公司科罰金600萬元;另正義公司總經理何育仁、採購胡金忞均因過失犯《食安法》,各處有期徒刑8月、4月,其中胡金忞部分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本案檢方起訴正義公司製造、販售飼料油品涉及詐欺,起訴後又追加2案相牽連案件,包含法人正義公司及裕發公司在內,總計被告10人,上午宣判有罪被告共5人,分別為裕發公司、裕發負責人何吳惠珠、油商林明忠、正義總經理何育仁、正義公司採購胡金忞。其餘包含正義公司法人及歷任4名採購吳明正等被告均無罪。

判決認定,裕發負責人何吳惠珠與居中牽線的油商林明忠,於2009年起多次將來源不明豬油攙混其他種類油品販賣給正義公司,扣除成本後獲利約1300萬元。法院認為,裕發公司油品在來源與本質上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且正義公司為國內豬油大廠,何吳惠珠與林明忠當應知悉正義向他們購買油品,是要用來加工製造豬油商品,故其2人行為構成詐欺及違反《食安法》犯行明確。

正義公司總經理何育仁、採購胡金忞在採購原料油時,疏未注意要求供應商出具品質來源切結保證書,並提供確切的原料來源證明,以致購入裕發提供的本質有害人體健康的油品做為原料,再販賣給下游通路商,構成《食安法》的過失犯

至於正義公司法人被控違反《食安法》部分,合議庭認為,檢方無法舉證正義公司從總經理何育仁至下屬採購人員有故意犯罪情形,且正義公司購入的原料豬油並無明顯低於市價,依《食安法》49條第5項規定,公司從業人原因過失犯罪時無從對公司科罰金,因此判決正義公司無罪。

連結:正義劣油5個來源 法官認為只有「它」合格(2016/02/26)

高雄地院審理正義劣油案,查出正義公司的原料豬油是分別向裕發、久豐、永成、鑫好頂新等5家採購,法院逐一清查這5家公司油品來源,赫然發現,裕發等4家廠商都是以來源不明豬油及以飼料油名義進口的棕櫚油、魚油,在來源及本質上均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反而只有頂新的油品,不管是進口名義與查驗程序均合於法令規定。

據了解,正義向上游廠商收購的油品運抵公司後,都是集中在同一個大油槽,由於上游廠商不只一家,法院要調查正義油品攙混的內容物及其來源,無法單靠檢驗該油槽內油品品質,必須繼續往上游追蹤,清查裕發等5家上游廠商油品從何而來,有無攙混假冒、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

法院認為,若將產製「食用」油的原料以「飼料用」油名義進口,就會連最基本的查驗都沒有,因此在判斷上,除非油商能反證其油品品質跟食用油名義進口的一樣,否則就是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

小編評:結果五個油源,只有頂新安全下庄RRRRRRR~


連結:Lin bay 好油》正義無罪,頂新洗白(2016/02/27)

法院認定的事實:

1. 裕發公司負責人何吳惠珠與林明忠共同將來源(原料)、本質上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之來源不明豬油,攙混其他種類油品,販賣與正義公司,致使正義公司作為食品原料使用。

2. 何吳惠珠於製作假的財務報表,使裕發公司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不實。

3. 正義公司總經理何育仁、採購胡金忞於辦理正義公司103 年度原料豬油採購事宜後,疏未注意要求供應商出具品質來源切結保證書,並提供確切之原料來源證明,致購入裕發公司、久豐公司、永成公司、鑫好公司所提供,在來源(原料)、本質上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之油品作為食品原料,致正義公司加工、製造成各式食用豬油食品販售。

由以上法院認定事實來看,簡單的說,法院認定裕發公司的老闆造假賣黑心油,而正義公司則是因為一時不察,才收購了黑心油。

再來看正義公司部分:

1. 何育仁(時任正義公司總經理)過失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1項之罪,處有期徒刑8 月。

2. 胡金忞(正義公司採購)過失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1 項之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

一審法官認為,正義公司是因為被供應商裕發油脂詐欺,所以才過失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一項之規定。

在過失與故意的認定上,法庭攻防走向認定為「過失」,正義混油案因從業上的過失,將兩個當時的主管與採購人員,分別判處的4個月(可易科罰金)與8個月有期徒刑,這樣的判決是輕是重?社會大眾相信已有定見。

正義混油案官司沸沸揚揚,正是因為上游牽涉到的供料來源幾乎都有問題,於是,供貨商永成有罪、久豐有罪、裕發有罪,但正義公司卻只是因注意而未注意,形同受害者。

這樣的判決,對於我們的食品產業發展與民眾食安到底有甚麼影響?當業者使有問題的材料時,只要強調是過失、是被上游欺騙,一切都是they的錯,與me無關,就能得到較輕的刑度,那麼,生產者對於食品的安全控管責任該究責到哪個層次?民眾的食安又能得到甚麼保障?

小編評:上游廠商每一家都有罪,結果正義油脂又未注意是受害者?完全不需付未盡溯源責任嗎?


連結:賣飼料油給頂新正義 永成總經理從15年改判4年半(2018/04/12)

涉嫌將豬油摻飼料油賣給頂新正義的嘉義縣永成油脂總經理蔡鎮州、副總經理蔡耀鋐,3年前一審各被判處15年併科罰金2800萬元、8年徒刑。他們上訴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定蔡鎮州、蔡耀鋐是本案幫助犯而非正犯,改判蔡鎮州有期徒刑10月得易科罰金,4年6月不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500萬元;蔡耀鋐有期徒刑1年8月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2年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永成油脂永成物料兩家公司,一審各開罰7500萬元及5500萬元,沒收犯罪所得6291萬餘元。二審因蔡鎮州等人被認定為幫助犯,兩間公司改判無罪。沒收犯罪所得約3400萬元。

同案被訴的久豐公司負責人邱飛龍,一審被判10年、併科罰金450萬元,負責廠務的邱麗品判9年。開罰久豐公司1000萬元,沒收犯罪所得82萬餘元。二審因只能確定他們賣假油上游油商林明忠,沒足夠證據證明兩人一起與正義公司賣假油詐財,去年改判邱飛龍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3月,併科罰金400萬元,罰金可易服勞役;邱麗品改判有期徒刑8年4月。開罰永豐公司900萬元,沒收犯罪所得75萬餘元。全案已上訴三審。

判決指出,永成從2011年底到2014年9月間,購入豬油原料、淋巴碎油,以製造飼料油脂的炸油鍋炸成豬油做基底,摻入回收油,賣給正義2400餘噸,共6800餘萬元。久豐則是從2007年1月到2014年9月,以豬油混入其他飼料油的偽豬油賣給正義公司,數量1721公噸,金額4590多萬元。正義把這些油製成食用油,轉銷下游廠商。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根據出貨單與發票,永成以飼料油行情賣油給正義,公司營業項目也明載銷售飼料油,欠缺證據證明永成把飼料油偽裝成食用油賣給正義公司。也無證據證明永成分配正義的獲利,或參與正義賣假食用豬油的犯行。

合議庭認為,蔡鎮州、蔡耀鋐經營飼料油脂10餘年,明知正義公司為國內知名製造、販售食用油品廠商,並無製造或販售飼料油脂,竟仍先後多次販賣飼料油脂給正義公司,提供助力,幫助正義公司得以攙偽假冒之方式,把飼料油加工精煉成食用油品販賣,詐騙消費者。原審未先認定正義公司為假油案正犯,蔡鎮州兩人為幫助犯,因此撤銷改判,依詐欺取財罪幫助犯、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論刑。

合議庭另考量蔡鎮州僅幫助犯,攙偽油無證據證明會導致危害人體健康,永成油脂、永成物料停業中等由,沒收5成約3400萬元犯罪所得。

頂新集團旗下正義公司涉嫌將飼料油摻入食用豬油販售,原在一審被認定為受害者獲輕判的總經理何育仁與獲判無罪的正義公司,二審被高雄高分院認定知情買到的油摻有飼料油,逆轉重判何育仁11年徒刑,正義公司改判罰金3000萬元。賣油給正義公司的永成油脂、永成物料、久豐公司,審理中的案件也被牽動。

小編評:永成和久豐的判決也出來囉,不過上訴到三審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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