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管法修法 刪除一事不二罰 未溯及既往

行政院會今天(25日)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併提高食品攙偽假冒、導致危害人體健康或致人於死的刑度與罰金,修法並沒有溯及既往;不過草案刪除「一事不二罰」的相關條款,地方政府對強冠和郭烈成的罰鍰不會被撤銷。

劣質豬油風暴後,為了強化食品安全,行政院再次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提高不肖廠商的刑責和罰金。

根據行政院會25日通過的修法草案,食品攙偽、假冒,或加入未允許的添加物等,由現行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8千萬元以下罰金;不肖廠商行為危害人體健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者處除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2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5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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