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第5條,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應符合良好衛生管理基準之規定,食品從業人員經醫師診斷罹患或感染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其罹病或感染期間,應主動告知現場負責人,不得從事與食品接觸之工作。
違反GHP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小編評:GHP裡有規定。
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第5條,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應符合良好衛生管理基準之規定,食品從業人員經醫師診斷罹患或感染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其罹病或感染期間,應主動告知現場負責人,不得從事與食品接觸之工作。
違反GHP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小編評:GHP裡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