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營食品添加物的協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研發經理吳籲馨,聽聞草案公告後感到很無奈,雖然公司一定會照著法令走,但他表示,這樣做「沒有實質意義」,因為從國外進來的食品添加物,本就要向衛福部查驗登記,符合規格,才能取得販售許可證。
吳籲馨認為,食品添加物除了重金屬,可能還有其他成分,每項產品的合成、製作方法不同,可能出現的危害也不同,衛福部只一味將重金屬檢驗套用在所有添加物,對食安助益不大,業者還可能將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食品技師協會理事長余嚴尊也不看好這項措施,「品質不是檢驗出來的」,他說,真正想違法的業者會做假,送沒問題的原料去檢驗,消費者看到檢驗報告安心,但其實食安問題根本沒解決;最糟的是,業者成本提高,若通路商又壓低價格,業者只能節省人力成本,或甚至使用品質較低的原料替代,最後傷害的還是消費者。
余嚴尊語重心長地說,此舉浪費太多社會資源,不是好做法,且為難規模較小的業者,衛福部應仿照會計師制度,設立「簽證食品技師」,讓外界技師核對駐廠技師提報的數據資料,加上不定期抽查末端食品,比自主檢驗來得有效率。
食藥署吳希文表示,供應商給的證明,業者要責任再確認,每季檢驗一次已是最低限度,此舉只是食安把關第一步,業者仍必須有內部品管措施,食藥署也會不定期在市場抽檢,違反《食管法》仍得受罰。
吳希文強調,風險較高的食品就要有高規格管理,因此不論大小規模都必須檢驗,而且有工廠登記,本身就有一定規模,未來會再評估,是否列入其他類別,違法者除了罰鍰,情節嚴重還可撤銷業者登錄執照,一年內不得再申請。
小編評:立意良善的政策,但是實質意義不大,最大意義大概就是將檢驗鈉入自主品管的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