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院一審時,衛福部曾化驗頂新的食用油,發現油的總極性化合物高達39.7%,將近40%,顯示頂新的油品質類似回鍋油,此檢驗報告因時間因素,沒有在彰化地院一審時提出當證據,但二審時由高分檢提出,魏應充陣營對此相當不滿。
魏應充提出2011年間,他在松青超市購買自家油品的憑證,證明自己吃自家的油。辯護律師余明賢則強調,頂新從越南進口的油非常清澈,酸價、重金屬,檢驗都沒有超標,進口時也獲衛福部核發輸入許可證。
至於高分檢指越南大幸福負責人楊振益,於2014年10月11與12日,在偵訊時說,越南大幸福公司賣給頂新的油,經越南公司Vinacontrol檢驗合格,檢驗報告是楊振益每次用100萬越南盾(約3000元台幣)賄賂買得。
律師余明賢說,楊振益已於地院1審時說,他被檢察官不當訊問。頂新則說,楊振益指的是給3000元車馬費,檢方卻指為3000元賄賂。
昨天開程序庭,12位律師對每一項不利頂新案的證據,幾乎都質疑證據能力,對衛福部的檢驗報告,律師質疑衛福部沒有依標準程序採樣,是「黑箱作業」。
頂新前總經理常梅峯更直指「造假」,他強調,衛福部檢驗數據只有2項可能,第一是採了第2種油,或是「後段加工」,衛福部採樣後,因油的含水量高,用加熱法去除水分,卻讓油質變得宛如回鍋油,總極性化合物變得非常高。
小編評:頂新劣油案2審,如火如荼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