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將稽查塑膠奶瓶

塑膠奶瓶與奶嘴相當常見,一旦產品不符衛生標準,很容易溶出化學物質,導致新生兒健康傷害,食藥署近日將展開「市售塑膠類奶瓶及奶嘴稽查專案計畫」,確認相關產品是否符合法定標準,減少健康威脅

由於嬰兒器官尚未發展完成,須加強保護降低健康風險,因此食藥署針對嬰兒塑膠容器塑化劑與重金屬溶出有規定,也不得檢出雙酚A,一旦違法將按法規查處,生產廠商須特別注意維護產品上市安全

劉芳銘補充,稽查抽檢樣本將由中央統一檢查,約8月底能得知結果,9月初會公告界果;另外,消費者使用時應注意材質特性、耐熱溫度及注意事項等,以中性洗劑清洗,確保嬰幼兒使用食品容器具安全

來源: 食藥署將稽查塑膠奶瓶

 


食藥署科長蘇秀琴表示,我國已在2013年9月禁止雙酚A(bisphenol A,簡稱BPA)用於奶瓶中,因此本次稽查重點在了解奶瓶是否含有雙酚A、塑化劑等物質,而奶嘴則須檢測塑化劑、重金屬等,而溶出試驗也包含耐熱性測試。

雙酚A又名「酚甲烷」,因為其結構類似「雌性激素」,被認為會干擾內分泌系統,也是一種環境賀爾蒙。由於雙酚A常用作塑膠原料、罐頭內壁塗層,因此以雙酚A材質製成的容器會因加熱、酸鹼、酒精、微波等使用方式,導致雙酚A溶出、跑到食材中。

另外,食藥署已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全面禁止製造、販售含雙酚A材質的嬰幼兒奶瓶,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也明訂重複使用的塑膠類奶瓶,須以中文標示品名、材質名稱、耐熱溫度、淨重、容量、數量、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地址、原產地、製造日期和警語等。

蘇秀琴說,警語包括「正確使用方法」,或是「微波不應超過多久、多高溫」等。她建議消費者應優先選購具上述完整資訊的奶瓶、奶嘴產品,並依照指定方法使用;同時,這類產品也不可長時間處於高溫環境或紫外線曝曬中,因此不建議持續以高溫加熱、殺菌的方式清洗。

連結:藥署啟動市售奶嘴、奶瓶大稽查 加強驗塑化劑、重金屬與雙酚A

 


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於104年度8月期間與各縣市(政府)衛生局,執行「市售塑膠類奶瓶及奶嘴稽查專案計畫」,至全國120家超市、藥粧店及婦幼用品專賣店等賣場,總計抽驗129件塑膠類奶瓶(檢驗雙酚A及塑化劑)及52件奶嘴(檢驗重金屬及塑化劑),其中奶瓶檢驗塑化劑及奶嘴檢驗重金屬與塑化劑,檢驗結果皆為未檢出(合格率100%),而奶瓶檢驗雙酚A,計有4件檢出 (標準為不得檢出,不合格率為3%),不合格產品(名單及照片如附件),皆已令業者下架回收。

此外,本專案抽查350件次市售重複性使用塑膠類奶瓶標示符合性,計有21件塑膠類奶瓶疑似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6條標示,其中常見標示不合格樣態包括不同材質無分別標示耐熱溫度、主要本體未標示材質名稱或耐熱溫度、標示字體小於2毫米及未完整標示國內負責廠商資訊等,而衛生機關亦同時查核產品標示之國內負責廠商登錄「非登不可」情形,查核54家產品標示之國內負責廠商,計有20家未登錄或登錄資料不全,皆已由所轄衛生局命其限期改善。

小編評:結果也給你看啦。

 

連結:公布「市售塑膠類奶瓶及奶嘴稽查專案計畫」之稽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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