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企業總經理羅智先:全都露不代表安全

目前台灣政府和社會氣氛對包裝食品的要求是「怕不怕是我的事情,但你要告訴我」,統一內部針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4條修正案把事情分為合法或不合法,政府法令是統一最底限,若法令這麼要求,統一會全部都標示出來,上游供應商若不公布原料內容,統一只好停止和該供應商做生意,更換其他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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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咖哩粉為例,混合20幾種原物,不可能解開標示,那怎麼辦?而且跨國公司不可能為了台灣單一市場而公開複方成份,到時跨國公司不配合,老闆都是外國人,政府根本罰不到真正的負責人,只能罰到台灣的代理商,罰到台灣人,不是讓自己很難堪嗎?

衛生福利部訓練800多位稽核大軍,若按照此難以執行的法令進行稽核,屆時台灣包裝食品恐怕有99.9%都不合格,造成整個台灣包裝食品業者都違法,但政府卻站不住腳,法令對食品添加物標示的要求自成一格,完全無法與日本、歐盟和美國等市場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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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雖然有知的權利,但美國、歐盟,甚至中國,沒有任何一個國家要求包裝食品業者得把香料等複方全部公布並標示在包裝上,只需要在食品包裝上標示香料、防腐劑、黏著劑等分類,不需要把香料的配方、防腐劑配方等細節全都露。

台灣市場這麼小,香料供應商也不可能為了台灣市場,告訴業者香料的成份,主管機關根本也無法稽核,呼籲政府在「食品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中能及時補救,將香料、香精複方成份標示排除在外,否則恐違反國際慣例,造成全球知名香料業者捨棄、退出台灣市場。


小編評:自由時報整理了三大上市食品企業對於全成分標示的看法,大家看看業界的意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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