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修法,仿冒CAS等證明標章標籤,將開罰

配合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要求,行政院會昨(23)日通過《商標法》修正案,未來不只限仿冒商品要處刑罰,還增訂仿冒標籤,未經標籤權人及團體商標權人同意,處有期徒刑1年以下,拘役或科或併科5萬元以下罰金;同時仿冒CAS等證明標章標籤,如果是進口或出口行為,也都要處罰。

官員說,未來只要是以行銷為目的,而製造、販賣、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附有相同或近似於註冊的商標標籤、吊牌、包裝盒容器等行為樣態,都視同有侵害商標權,會處以刑罰。

 

小編評:賀,早該罰了。

連結:配合TPP,仿冒標籤要開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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