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豐貿易公司兜售過期食品給東海食品行,再改標賣給消費者

連結:東海食品「整間店都過期貨」,鵝肝醬最久過期8年(2015/08/27)

連結:黑心東海,8成賣過期食品(2015/08/27)

連結:赫見活蟲!退貨的義大利麵條,改標再賣(2015/08/27)

見豐貿易商高雄經理,長期將過期食品賣給中盤商東海食品行,東海在知情情況下便宜買進,賺3倍暴利,而且東海食品還是祖孫三代一起涉嫌竄改有效日期,最早的有效日期,竟然是2007年的鵝肝醬,等於是過期八年的商品還再賣給人吃,真的有夠黑心,目前見豐高雄經理,還有東海第二、三代父子這三個人,都已經遭法官裁定收押。

檢方指出,見豐貿易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和高雄食品行長期購入過期食品,再以香蕉水塗抹原打印期限、割除舊標籤、換貼偽造有效日期的新標籤後,將過期品改裝為新品。

另,東海食品行明知東西過期,以原價一折購入,再更改有效期限以原價4折出售,賺取3倍暴利。東海食品行王家歷經王瑞山祖孫三代經營,第三代王建霖被訊問後坦承偽印標籤,檢方另查出東海食品行年申報營收才10幾萬元,但王瑞山訊問時講出每月營收7、80萬元,檢方已著手追查王家涉逃漏稅。

此外,揭發此案民眾,將是全國首起適用罰款60%核發檢舉獎金案例,獎金依政府實際收到罰金核發,依食安法規定,將對東海及見豐貿易罰款6萬至2億元。高雄衛生局表示,依食安法開罰2家廠商,但開罰多少,將依違規品項、違法多久、獲利金額等斷定裁罰金額。

小編評:檢舉人要發達了!


連結:查獲「見豐貿易有限公司」29項逾期產品、11項品質有疑慮產品及27項疑涉標示不實產品(2015/08/26,TFDA新聞稿)

食藥署8月25日配合高雄市地方法院檢察署,並會同相關衛生局、警察局及國稅局等於同日進行同步搜索稽查,結果如下:

一、於「見豐貿易有限公司之臺北公司」查獲17項逾期產品與2項包裝內有蟲之產品,並於其下游業者處亦查獲有活蟲產品;於「見豐貿易有限公司之臺中倉儲」查獲3項疑涉標示不實產品及2項逾期產品;於「見豐貿易有限公司之高雄公司」查獲10項逾期產品、9項品質有疑慮產品及24項疑涉標示不實產品。各現場共封存44項產品,約16,850公斤;持續追查見豐公司產品流向,相關疑似違規行為,檢方持續偵辦確認中。

二、於高雄市「東海食品行」現場查獲香蕉水、日期印章及抹布等疑似變造有效日期之工具,並於店內及倉庫中查獲多項逾期產品及未標示有效日期產品,因數量龐大,衛生局已抽樣其中17項疑涉標示不實產品及41項逾期產品攜回進行後續處辦,其餘違規產品仍持續清查中,全部疑似違規產品皆已封存。

小編評:看政府新聞稿比較清楚實際稽查情形。


連結:再爆過期食品改標銷售,凸顯回收食品待立法管理(2015/08/27)

此次見豐貿易和東海食品行販賣過期食品的事件,凸顯了我國處理即期品或過期品缺乏一套完善的機制。處理食安詐欺事件有豐富經驗的彰化縣衛生局長葉彥伯表示,日前義美食品也曾被衛生單位發現在倉庫存放過期品的事實,究竟食品廠的倉庫能不能存放過期食品、放多久時間就該銷毀、都仰賴中央制訂一套管理辦法供業者依循。

高雄市衛生局指出,日前接獲民眾檢舉,陳述其赴東海食品行買了2次同一口味且同一品牌的乳酪條,但有效日期的標示卻不一樣,衛生局認為東海可能涉嫌刑法的偽造文書和詐欺行為,因此報請雄檢指揮偵辦。

昨天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黃嬿如前往見豐的高雄倉庫時,當場發現貨架上有在5月便遭全聯退貨的141箱問題義大利麵,而從這些麵條包裝內可清楚看見活蟲蠕動,此外,檢察官也同步發現,現場有部分過期商品的效期標籤有遭竄改的痕跡,而且原本還打算當日出貨;另一方面,檢察官陳建烈前往東海食品行搜索時,直接目擊食品行王姓業者持刀片在刮除過期標籤,想將自行打印的偽造標籤換上,同時一旁還擺放可塗抹過期標籤的香蕉水。

小編評:營業這麼多年,卻說只有這兩年有改標,我真的不太相信啊!


連結:見豐義大利麵有蟲,北市重罰252萬、廢食品登錄字號(2015/09/18)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上月在「見豐貿易有限公司」北中南三地公司及倉儲,共查獲多項逾期、標示不實之產品。所轄之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見豐公司曾因存放過期食品及涉嫌竄改標示遭判六個月,今再犯,依違反食安衛生管理法,重罰新台幣252萬元罰鍰及廢止該公司之食品業者登錄字號

台北市衛生局表示,見豐公司97及101年共有4次違規紀錄,101年該衛生局將見豐公司販售過期食品及涉嫌竄改標示,主動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經法院判6個月有期徒刑及70萬罰金;今年9月2日接獲新北市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函送之調查紀錄,經比對物證及照片後,於9月4日及9日約談見豐公司,統計該公司2地倉儲存放32項產品逾有效日期、4項產品長蟲,及10項產品無中文標示或標示不符規定,共計46項。

不合格產品均由所在地衛生局封存禁止販售,因再次查獲見豐公司相同犯罪行為,台北市衛生局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一案一罰原則重罰新台幣252萬罰鍰,同時廢止該公司食品業者登錄字號。

小編評:這種公司,倒了最好。有關這個案子的前情,請看「見豐貿易兜售過期食品給東海食品,改標賣給消費者」,小編都幫你整理好了。


連結:賣長蟲噁心義麵,寒舍艾美、Friday’s名店受害(2015/10/28)

台北知名的見豐食品,今年6月把全聯退貨的過期長蟲義大利麵,回收再重新包裝鋪貨販賣,高雄地檢署調查發現,知名的寒舍愛美酒店、Friday’s、CHILISTJB等餐廳名店,都曾不知情進貨黑心義大利麵條,做成餐點給消費者吃,見豐公司因此共詐騙403萬元,受害餐廳表示,發現問題後已經停止叫貨,但讓餐廳聲譽受損,一定會對見豐公司提告求償。

TJB公關鄭媛心:「他們其實有發一個聲明書過來,那有說其實這個時間點,他的義大利麵沒有提供這樣的商品給我們,所以我們會覺得很擔憂,我們就乾脆就不要使用他們的義大利麵,非常的生氣,所以我們已經在做法律的追訴的部份。」

小編評:一間有問題的中上游盤商,影響層面超廣…附上整理過的相關新聞。


連結:竄改食品效期標籤,雄檢起訴12人求重刑(2015/10/28)

見豐貿易公司霖豐食品公司東海食品行,涉嫌竄改過期進口食品有效日期後加以販售,高雄地檢署偵辦後,認定被告鄭淑珠、王耀榮等12人,涉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詐欺取財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嫌。

檢方查出,見豐、霖豐公司負責人鄭淑珠、東海負責人王耀榮等販售自國外進口食品,銷售對象遍及大型知名超市、商場、餐廳,卻為圖謀私利,涉嫌共同以製作不實效期標籤貼在食品上,或以較便宜價格販售過期食品給知情東海食品行,轉售予不知情船務公司和餐廳業者,供船員及消費者食用。

檢方並查出東海食品行的王耀榮祖孫三代為貪圖小利,自民國103年7月起由王耀榮以市價1折的價格,向見豐公司購買即期或過期食品後,再以松香水除去原有效期限重新蓋印不實效期章,或製作不實效期標籤再黏貼至食品外包裝後,以市價4折價格銷售予不知情船務公司等。

全案偵結,檢察官起訴鄭淑珠、王耀榮等12人,並表示被告罔顧大眾健康遭受危害之風險,牟取暴利,置全體消費者權益於不顧,犯罪情節重大,均建請從重量刑。

小編評:辦重一點,拜托。(附上前案「見豐貿易兜售過期食品,台北市衛生局重罰、廢食品登錄字號」、「見豐貿易兜售過期食品給東海食品,改標賣給消費者」供大家參考。)


連結:竄改食品效期標籤販售案偵查終結,起訴 12 人並求處重刑,在押3人法院續押(2015/10/28,高檢署新聞稿)

一、見豐公司部份:見豐公司、霖豐公司實際負責人鄭淑珠於100年間,因竄改食品有效日期後加以販售涉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及詐欺罪,經法院判刑確定,現仍緩刑中,竟為減少自身損失,而與見豐臺北總公司業務經理兼儲運部經理賴建安(亦為霖豐公司登記負責人)、臺北總公司營業部經理蘇德源、臺中、高雄分公司經理黃秋栢、臺北總公司行政人員李昕盈、前高雄分公司業務陳榮宗、曾擔任高雄分公司司機並於104年5月間任業務一職之沈詩勛、高雄分公司送貨司機徐鼎祐、助理謝和芸等人共同為下列犯行:(一) 鄭淑珠、黃秋栢、李昕盈、陳榮宗、沈詩勛、徐鼎祐與謝和芸等7人共同自103年7月間起,以製作不實效期標籤貼在食品上,或製作不實效期之新標籤後,除去舊標籤並黏貼新標籤在食品外包裝上,或以較便宜之價格販售等方式,以見豐公司或霖豐公司名義,將過期食品銷售予知情之東海食品行轉售予不知情之船務公司供船員食用,或銷售予不知情之餐廳業者供消費者食用,共詐得16萬9977元。(二)鄭淑珠、賴建安、蘇德源與黃秋栢等4人均明知全聯福利中心因見豐公司所銷售之ARBELLA牌義大利麵有長蟲變質情形, 已自104年6月初起陸續退回所購商品,竟為減輕自身損失,刻意隱瞞ARBELLA牌義大利麵品質不佳且遭全聯全面下架退貨之重大負面訊息,仍自104年6月3日起至同年8月25日止,以正常品混不良品之方式,銷售ARBELLA牌直條麵、 蝴蝶麵、雙尖麵等予下游廠商,共詐得403萬2392元。

二、東海食品行部份:檢察官查出,東海食品行王瑞山、王耀榮、王建霖祖孫三代及王耀榮之妻洪金鶯為貪圖小利,自103年7月間起,由王耀榮以市價1折之價格,向見豐公司高雄分公司購買即期或過期食品後,再以松香水除去原有效期限重新蓋印不實效期章,或製作不實效期標籤再黏貼至食品外包裝後,以市價4折之價格,銷售予不知情之船務公司等下游廠商轉供船員食用,至少詐得6萬3276元(按被告雖於偵訊時坦承販售過期品已長達3年,惟因店內查無帳冊可比對認定,檢察官僅就現有帳冊中見豐公司出售之金額認定犯罪所得)。

小編評:可惡,判決內容讓人越看越生氣…


連結:進口麵長蟲照賣,重判6年(2016/09/29)

新北市見豐貿易公司霖豐食品公司涉嫌竄改食品有效期限,將全聯退貨的長蟲變質義大利麵混充正常品賣給不知情下游廠商、知名餐廳,高雄地方法院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罪各判罰1千萬元和500萬元,並沒收犯罪所得411萬多元和查扣的過期、變質貨品。

合議庭依共同詐欺、偽造文書及食安法等罪,判見豐負責人鄭淑珠有期徒刑6年、併科罰金100萬元,東海食品行向見豐購買過期食品竄改有效日期轉售牟利,負責人王建霖和父親王耀榮各2年、併科罰金80萬元,沒收犯罪所得6萬3千多元,其餘9名被告分別被判5年至1年半不等,其中5人獲緩刑,可上訴。

判決表示,鄭淑珠經營的項目以歐美地區進口冷凍、調味、罐頭食品、義大利麵來台批發銷售為主,過去就曾因在進口食品上製造不實有效日期販售,遭法院判刑。

鄭女與公司多名主管惡習不改,2014年7月起又竄改有效期限標籤,以見豐或霖豐名義銷售過期食品給知情或不知情下游廠商、餐廳;知情的東海食品行以市價1至3折購入,竄改有效日期後,以4折價格賣給不知情船務公司給船員食用。

小編評:過了一年,判決終於出來了,希望無良業者可以得到一些教訓。不過看這罰金一千萬,那位檢舉人真的要發達啦!附上整理過的相關新聞:


連結:高市拒發 食安英雄討216萬獎金 蒐證助揪過期品 官方竟稱「無具體貢獻」(2019/04/08)

高雄檢警4年前經民眾檢舉破獲見豐公司與下游東海食品行販售過期食品案,東海被裁罰360萬元,這名食安英雄事後依法請領6成檢舉獎金,卻遭衛生局以他是檢舉見豐而非東海為由拒發,檢舉人不服提告,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本案全靠檢舉人提供事證才查獲,判衛生局敗訴,應發給檢舉人216萬元。全案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審理。

事後他依照剛施行的「高雄市檢舉重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案件獎勵辦法」第5條「檢舉人檢舉重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案件,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並裁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罰鍰確定者,依實收罰鍰金額百分之60發給檢舉獎金」之規定向衛生局請領「吹哨者」獎金,卻遭衛生局刁難拒發,因此提告。

法院審理時高市衛生局辯稱,本案檢舉人檢舉的是見豐公司,檢舉內容雖提到見豐派送過期食品到東海食品行,但並未提供東海竄改標籤及賣過期食品的事證,還說本案中有關東海食品行的違規情節,都是檢察官發動偵查後才查獲,檢舉人對此並無具體貢獻,不能核發檢舉獎金。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調閱檢舉人筆錄,發現檢舉人提供資料鉅細靡遺,包括見豐公司如何販售過期品給下游的東海食品行、販售時間及品項等,衛生局受理檢舉後1周,隨即將相關資料報請高雄地檢署指揮偵辦,專案小組並於同年8月間針對見豐公司及東海食品行展開聯合稽查,2個月後另對東海食品行裁罰360萬元等,可見本案確係因檢舉人提供情資才順利查獲。

檢舉食安獲獎金實例:吹哨獎金頒發日期-2017/05/25

  • 力勤農產公司遭離職員工檢舉賣超過1.6萬公斤過期肉品案,中市衛生局頒發食安吹哨獎金350萬元予檢舉人
  • 雄勳有限公司遭員工檢舉竄改過期香料標籤效期,台中市政府頒發210萬元食安檢舉獎金,加上吹哨獎金350萬共560萬元

檢舉食安獲獎金實例:吹哨獎金頒發日期-2017/05/20

  • 宏碩海產公司改標過期鮑魚與白蝦販售近1.3萬公斤被查獲,台中市衛生局頒發檢舉人336萬元,加上中央400萬元吹哨獎金共736萬元

小編評:結果現在變成一種趣味的局面了…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