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物管理署預告,6月開始頭皮類含藥化粧品不能再添加抗組織胺成分,含此類成分的化粧品,禁止輸入及製造,業者需辦理許可證成分變更登記或自動撤銷許可證,至明年元旦前庫存產品仍可販售,元旦過後,若持續生產販售,則違反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15萬元以下罰金,產品沒入銷毀。
目前共核發38張許可證,影響產品包含566抗屑保濕洗髮乳、萌髮566草本養髮液,及澎澎MAN去屑止癢洗髮乳、澎澎去屑止癢護髮液等,此政策將影響國內兩百六十一款化妝品。業者可能須改配方才能再賣。
食藥署醫粧組科長洪國登說,抗組織胺本身是藥品,美國、歐盟皆以藥品管理,過去僅台灣和日本開放頭皮類產品使用,主要功能是止癢,業者只要申請含藥化妝品許可證,就能合法製造販售。不過因為抗組織胺對於黏膜有刺激性,洪國登指出,民眾在洗髮時,若不慎誤入眼睛、口腔黏膜,恐致紅腫、刺痛,甚至引起過敏,因此研擬禁用。
耐斯企業發聲明稿指出,指該公司雖領有12張許可證,但於2011年2月24日以後,就沒有生產此類商品。耐斯企業經理簡士珽表示,後來又申請含藥化妝品許可證是要作為產品研發資料。該公司生產的產品,每隔1-3年就會做配方升級,但產品品名不會更改,就像可口可樂會有0卡、低卡區別。
小編評:這個案子似乎沒什麼爭議,反正諸先進國也只有台灣和日本可以使用而已。另外補充,抗組織胺(Antihistamine)是種泛稱,bromodiphenhydramine、carbinoxamine、clemastine、diphenhydramine、diphenylpyraline、doxylamine…等成分都屬於抗組織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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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預告訂定「化粧品中禁止使用Antihistamine成分」草案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