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肥市場商機大,近來市場推出「綠咖啡」萃取物產品,名列宣稱能夠減肥行列,但因為綠咖啡經過萃取後還是含有咖啡因,深怕消費者因食用過多咖啡因而造成身體不適,對此,食藥署今(22)日預告訂定「食品原料綠咖啡萃取物之使用限制及其標示」草案,除了要求業者必須加上標示警語外,也規定咖啡因限量。
食藥署食品組簡任技正林旭陽表示,經過未烘培的咖啡一般稱為「綠咖啡」,其內含的「綠原酸」成分有助降脂、消脂作用,所以宣稱有減肥作用,但是它還是屬於食品原料,需要注意的是仍有咖啡因存在,攝取過量可能會改變心跳等不適情形,因此此次新制是針對綠咖啡的萃取物作限制跟規定要標示警語。
此次預告內容包含訂定「綠咖啡萃取物」作為食品原料使用時應符合之規定,包含原料來源、採取部位、型態、製造方式及每日使用限量為400毫克以下;咖啡因含量0.05%以下者,其每日使用限量為1500毫克以下。
同時規範使用「綠咖啡萃取物」作為原料之食品,其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顯著標示「12歲以下孩童、孕婦、消化不良與重大疾病患者不宜食用」之警語字樣。
林旭陽提到,其實除了綠咖啡外,生活飲食中有不少蔬果也含有「綠原酸」成分,例如蘋果、水梨、番茄、藍莓等,建議均衡飲食不必另外再攝取。
連結:預告訂定「食品原料綠咖啡萃取物之使用限制及其標示」草案(TFDA公告)
供食品原料使用之綠咖啡萃取物,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本品係以 Coffea arabica 及 Coffea canephora之未烘焙乾燥種子經萃取製得。
(二)本品之每日使用限量為四百毫克以下;其咖啡因含量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下者,每日使用限量為一千五百毫克以下。
使用綠咖啡萃取物作為原料之食品,其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顯著標示「十二歲以下孩童、孕婦、消化不良與重大疾病患者不宜食用」之警語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