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引進日本保養品惹「麻」煩 Makiyo重振事業又遇重挫
藝人Makiyo代理日本保養品「天然麻籽霜」,沒想到卻遭人檢舉內含大麻萃取物超標,讓她不得不停賣,還被函送法辦,不過,檢方調查認為,產品內雖然有大麻萃取物CBD,但CBD並非公告禁止使用的添加物,就算超標也不違法,因此將Makiyo不起訴處分。
代理的保養品含有大麻萃取物CBD 0.2PPM,當初衛福部回文說只要沒有四氫大麻酚THC就可以販售,遭人檢舉超標後,台北地檢署調認為,CBD並非禁止使用的添加物,因此不起訴處分。
大麻籽提煉出來的大麻籽油,內含CBD,並非管制毒品,有保濕效果,常用在保養品或是面膜上,無論濃度高低都不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至於THC四氫大麻酚,則含有成癮成份,會造成幻覺、妄想,超過10PPM就屬二級毒品。
Makiyo 經日本友人介紹使用麻籽霜「CBD cream」,她用完後覺得效果很不錯,讓她覺得應該要販售和大家分享,於是成立愛馬佳樹公司,因為CBD在國外是醫療大麻,而日本廠商也標示產品中含有0.2PPM的CBD成分,她也把資料送到衛福部審查,得到允許販售的結果。
未料,才賣幾個月,就被人檢舉內含大麻成分超標,產品停售外,Makiyo也依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被法辦,而她的律師表示,檢舉人自行送驗的結果,CBD高達55.6PPM,但日本廠商標示的含量只有0.2PPM,讓他們懷疑產品被檢舉人動手腳。
檢方認為,四氫大麻酚Tetrahydrocannabinols(THC)若超過10ppm,就屬於二級毒品,
連結:食藥署澄清化粧品中大麻二酚(Cannabidiol,CBD)管理規定乙事(TFDA公告)
近日媒體報導「化粧品中未禁止添加大麻二酚(Cannabidiol,CBD)」乙事,食品藥物管理署澄清說明,依據前行政院衛生署94年4月21日衛署藥字第0940306865號公告規定,含藥化粧品及化粧品原料基準以外之藥品成分(含管制藥品)未經核准者,均不得摻用於化粧品中。查大麻二酚(Cannabidiol,CBD)具有非常多藥理活性及可能的醫療用途,我國以藥品列管,依規定該成分不得添加於化粧品。
食藥署表示,化粧品中禁止添加大麻二酚,擅自添加該成分於化粧品者,涉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3條規定,依同條例第27條規定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收銷燬之。
食藥署未來將持續加強督導衛生局稽查市售產品,亦請民眾協同監督檢舉非法,共同建立良好的化粧品使用環境。民眾如發現購用的化粧品有不良品,或使用上產生不良反應時,均可至衛生福利部「藥物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通報,或撥打通報專線:02-66251166-6401。同時呼籲化粧品業者對於提供消費者之產品,應了解所添用之成分,恪守相關規定,以確保製造、輸入及販售之產品符合相關規範,提供消費者保護措施,切勿販售違規產品,如經查獲違規,將依法嚴懲,以保障國人健康安全及消費者權益。
小編評:啊….峰迴路轉,又變成禁用成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