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三級品管」 加重黑心刑罰

衛福部次長許銘能表示,三級品管機制是指業者自主管理認證單位檢驗政府抽驗管理,三者缺一不可。未來一定規模以上的食品業者,除應定期自行檢驗產品原料、半成品與成品外,也應送第三方機構化驗,通過檢查才准販售,「如業者或第三方機構涉及不法,最高可罰300萬元。」未來衛福部會再制定子法,明定應辦理檢驗的食品業者類別、規模、與最低檢驗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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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評:這篇新聞又有新名詞「三級品管」,但是解釋得很清楚,是指業者自主管理認證單位檢驗政府抽驗管理,三者缺一不可。未來一定規模以上的食品業者,除應定期自行檢驗產品原料、半成品與成品外,也應送第三方機構化驗,通過檢查才准販售。感覺整套直下來很花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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