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劣質芝麻油遭味全公司求償千萬,台北地院判富味鄉需賠償17.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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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味全求償千萬!富味鄉供混油 只判賠17萬餘元

國內芝麻油大廠富味鄉2013年爆出混充低廉油品,遭查出所販售的「高級」純黑芝麻油,混滲成本低廉的黃麻油,前董座陳文南與前副總林秀蓉擔心股價下跌,宣稱混充油品已全數外銷,後來被查獲不法。買到混油的味全公司認為商譽受損,向富味鄉及陳文南等6人提告求償共1000萬元,台北地院今判富味鄉應給付味全17萬4000元,可上訴。

富味鄉食品公司販售純黑芝麻油,卻混滲低廉的黃麻油、特黑油,觸犯刑法詐欺罪、販賣虛偽標記商品罪部分,智財法院2015年判處陳文南、陳瑞禮各1年10月,但可用66萬元易科罰金,緩刑4年,仍需繳交國庫2500萬元定讞。

不過,因智財法院僅判決詐欺有罪、食品衛生管理法無罪確定,經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最高法院2016年12月刑事庭會議作成統一法律見解,認定食品只要有攙偽、假冒或有添加未經許可添加物行為,不管有沒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都違反食安,最重可判刑7年。

另外,陳文南因在芝麻油中摻雜成本低廉的棉籽油,並指示公司向富鼎購買摻有低廉玉米油的芝麻油,事件曝光後,他還授意林秀蓉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刊登不實消息,向櫃買中心做不實說明。

味全公司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等看到判決書具體內容,再研議是否上訴。

小編評:這個判決讓人感覺…味全受損的名聲很不值錢啊…讓我們順道複習一下當年最高法院的法律見解~

最高法院決議:混摻行為,無論是否危害人體,皆符合食安法之攙偽假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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