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不銹鋼電鍋產品獲「節能標章」,聯合報公司與寶興公司遭公平會開罰

連結:聯合報寶興公司廣告不實 公平會開罰

公平會今天說,聯合報公司寶興公司於udnshopping網站銷售的鍋寶不銹鋼電鍋ER-1180商品,宣稱「榮獲國家節能標章」與事實不符,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各處新台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說明,聯合報公司與寶興公司於udnshopping網站銷售的鍋寶不銹鋼電鍋ER-1180商品,廣告宣稱榮獲國家節能標章,給人商品已獲證而得使用節能標章的印象,但據經濟部能源局表示,該商品從未申請節能標章驗證,因此未取得節能標章的使用權。

公平會進一步指出,鍋寶不銹鋼電鍋ER-1180商品廣告於104年7月1日至106年11月7日期間宣稱榮獲國家節能標章,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足以影響交易決定的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一項規定。

連結:宣稱「榮獲國家節能標章」廣告不實!聯合報公司與寶興行銷管理顧問公司各罰5萬元。(公平會新聞稿)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6)日第1387次委員會議通過,聯合報股份有限公司與寶興行銷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於「udnshopping」網站銷售「鍋寶不銹鋼電鍋ER-1180」商品,廣告宣稱「榮獲國家節能標章」,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聯合報公司及寶興公司各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聯合報公司與寶興公司於「udnshopping」網站銷售「鍋寶不銹鋼電鍋ER-1180」商品,廣告宣稱「榮獲國家節能標章」等語,予人案關商品已獲證而得使用節能標章之印象。惟據經濟部能源局表示,案關商品從未申請節能標章驗證,是以,案關商品並未取得節能標章之使用權,案關廣告卻於104年7月1日至106年11月7日期間為榮獲國家節能標章之宣稱,致廣告表示與事實不符,係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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