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許多人用藥物不得用於動物,造成動物命難救,不少獸醫為此困擾不已。農委會近期將預告「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未來只要獸醫提出需求,農委會防檢局召開專家會議審核通過,並在藥品貼上相關標示,即可使用。最快6月前實施。
農委會防檢局副局長施泰華表示,這項辦法的母法為動物保護法,獸醫界原本提出藥物需求895項,最後審核通過、開放597項。他表示,已與食藥署開會達成共識,這597項獸醫都已審核通過,不過若獸醫還想使用別種藥物,就必須再提出來審議。
制定此作業辦法後,將來人用藥品會標明流向,獸醫也同時使用的人藥,業者會另貼「本品項專供治療動物使用」標籤,並由販賣業者、食藥署、農委會共同造冊管理,確立獸醫使用人類藥物的合法性。
衛福部食藥署藥品組科長黃琴喨表示,動物用藥的主管機關為農委會,未來若獸醫又提出動物用人藥需求,會由農委會邀各界專家召開審查會議。屆時審查時,應會考量到部分人用藥品未必適用動物,例如腸溶膜衣錠、舌下錠,可能不適合動勿直接吞食;即使是適用於動物的藥品,也得審慎拿捏劑量。另外,麻黃素等可能被濫用來製毒的藥品,建議不要納入表列。
連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預告「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草案(公共政策討論平台)
主 旨:預告訂定「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動物保護法第四條第三項。
三、「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網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本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全球資訊網(網址: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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