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最新的「包裝食用醋標示規定」即將在7月1日上路,強制業者正名,只要有額外添加其他果汁的各類果醋等,必須於包裝明顯處加註「調理」兩個字;若添加醋酸或冰醋酸者則加註「合成」字樣。
食藥署是在106年6月6日就公告這項「包裝食用醋標示規定」,規定自107年7月1日業者通通得換新標示包裝,以產品製造日期為準。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表示,新的包裝食用醋規定是為了透明消費資訊及強化標示管理,要求以穀物、果實等原料發酵的釀造食醋為原料,又額外添加其他原料製成的產品,都要清楚揭示做法。
像是添加了蘋果汁的「蘋果醋」過去光聽名字,極易讓消費者誤解是用蘋果去發酵而成的,但李婉媜強調,新規定上路後,這一類以釀造食醋為原料,再添加其他原料製成的調理食醋,應於包裝明顯處加註「調理」字樣。
至於若以醋酸或冰醋酸的稀釋液添加糖類、酸味劑、調味劑及食鹽等製成的調味液或以此調味液添加釀造食醋混合而成的合成食醋,則應於包裝明顯處加註「合成」字樣。
李婉媜說,未來如果調理食醋或合成食醋未依規定標示「調理」、「合成」的字樣,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另合成食醋是以醋酸或冰醋酸的稀釋液為原料製成,如果任意標示、宣稱「釀造」字樣,涉標示不實,可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連結:吃醋大學問!(TFDA公告)
為透明消費資訊及強化包裝食用醋的標示管理,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已於106年6月6日公告「包裝食用醋標示規定」,要求以釀造食醋為原料,添加其他原料製成的調理食醋,應於包裝明顯處加註「調理」字樣;以醋酸或冰醋酸之稀釋液添加糖類、酸味劑、調味劑及食鹽等製成之調味液或以此調味液添加釀造食醋混合而成的合成食醋,應於包裝明顯處加註「合成」字樣。
該規定自107年7月1日(以產品製造日期為準)實施,屆時調理食醋或合成食醋如未依規定標示「調理」、「合成」字樣,可處新臺幣3 萬元~300 萬元以下罰鍰;另合成食醋係以醋酸或冰醋酸之稀釋液為原料製成,倘標示宣稱釀造字樣,涉標示不實,可處4 萬元~400萬罰鍰。食藥署提醒,食品業者應依其實際製程如實標示,提供清楚正確資訊,以供消費者選購參考。
台灣的食用醋現在越來越貴了 Orz
我都買日本的,便宜又萬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