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額億元大廠,爆食安問題,可沒入不法所得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19)天發布訂定「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九條之二規定沒入追繳違法所得之食品業者」以國內資本額1億元以上的200多家食品大廠作為受處罰對象,如果刑事未沒收,食藥署可行政沒入追回業者不當利得。

食藥署表示,公告即起生效,國內資本額在1億元以上的現有200多家大廠,未來爆發食安,其不當利得通通可依行政院去年7月底通過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沒收沒入及追繳違法所得推估計價辦法來追回。

不過,相關不當利得將以刑事沒收為優先,只有在法院未有裁判沒收時,食藥署才得依規定沒入或追繳處分,藉由雙重把關,有效確實追回業者不當利得。新規定不溯及既往,富味鄉、大統油乃至於頂新等近年重大食安事件皆無法援用。

連結:大廠若爆食安問題,可沒入不法所得

連結:訂定「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九條之二規定沒入追繳違法所得之食品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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