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網路餐飲行業興盛,2018年起,網絡餐飲也有新規定,外賣商戶應有實體店。大陸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日前發布《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具有實體經營門店並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不得超範圍經營。
辦法規定,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需要履行建立食品安全相關制度、設置專門的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審查登記並公示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許可信息、如實記錄網絡訂餐的訂單信息、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經營行為進行抽查和監測等義務。
辦法還對送餐人員和送餐過程提出要求,送餐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使用安全、無害的配送容器,保證配送過程食品不受污染。送餐單位要加強對送餐人員的培訓和管理。
連結: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負責人解讀《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三大亮點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2017年11月發布的《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于2018年1月1日開始施行。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負責人解讀《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三大亮點:
美食上門如進店 線下須有實體店: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具有實體經營門店並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並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超范圍經營。
機構人員要配備 投訴途徑要公開: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設置專門的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每年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
外賣小哥懂規范 平臺不當甩手掌櫃: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對送餐人員的食品安全培訓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