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依董氏基金會函抽驗電子煙油,桃園市衛生局指為民眾陳情案件

連結:被控依董氏基金會函抽驗電子煙油 桃市衛生局:民眾陳情

桃園市衛生局本月8日前往桃園區一家販售電子煙商家,抽驗兩款電子煙油,檢查人員在抽驗紀錄表備註欄寫下「依據財團法人董氏基金會 106年12月29日 董菸害(106)執字第1060000153號。」商家有些疑惑詢問台灣電子煙產業發展協會籌備處。

籌備處發起人王郁揚看了後表示,以民間單位的函作執行依據,這樣子合理嗎? 這樣子合法嗎?難怪一直有人詬病衛福部是「董氏基金會的衛福部」。桃園市衛生局則表示,這備註欄所寫的董氏基金會函文字號,內容是民眾向董氏基金會陳情這商家販售的煙油可能有尼古丁,董氏基金會以書函轉桃園衛生局,承辦人員為確知所陳情煙油是否含尼古丁前往抽驗。

小編評:我國不是傾向要禁止電子煙的發展嗎?怎麼會有台灣電子煙產業發展協會籌備處?不過以現行法規來看,除非電子煙油含有尼古丁等禁止原料,似乎不算是違法產品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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